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幅度为13.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持有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以及其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临沂金正大,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万连步先生变更为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并终止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临沂金正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1,117,274,529股变更为982,547,392股,持股比例将由34%变更为29.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万连步先生变更为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沂金正大的股东权益变动及其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经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对于临沂金正大持有的上市公司4.1%股份,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的规定在《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执行期内予以处置,以实际处置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临沂金正大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同时,根据经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重整投资对价后无偿取得临沂金正大的全部股权,重整投资价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债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同意,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临沂大成恒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恒鑫”)共同参与临沂金正大的破产重整事项,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临沂金正大99.9%的股权、大成恒鑫持有临沂金正大0.1%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临沂金正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1,117,274,529股变更为982,547,392股,持股比例将由34%变更为29.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大成恒鑫通过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合计取得临沂金正大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9.9%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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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变更后:
二、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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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临沂金正大,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万连步先生变更为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