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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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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董监高的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应用平台

  平台基于公司的数据业务中台,结合公安部关于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的最新技术要求,面向“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基于数据业务中台,利用视图解析技术、人像聚类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对视频图像和其他多维数据进行整合、解析、治理、分析、应用的智能化应用服务体系。为各警种提供视图资源调阅、时空分析、智能解析、结构化数据检索、级联布控告警、多维数据融合战法、场景专题应用等功能,向公安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高效的、价值信息丰富的、符合国家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智能化应用平台。

  ■

  (2)AR实景系统

  平台基于公司的数据业务中台,基于高点相机PTZ信息回传,结合标签定位算法,在视频画面上融合各类资源信息,有效增强视频内容和指挥调度临场感的实景系统。AR实景系统实际上已经成为公安视频专网、图像网应用系统的核心功能。AR实景系统有效提升视频用户对周边环境的洞察,给用户带来浸入式的视频感知体验,提升现场临场感,充实了视综、社区等产品视频指挥调度的能力,丰富了项目解决方案,可面向公安,如治安、交警、指挥中心等,提供更直观立体的实战指挥视频地图,广泛地应用于城市广场、政府机关、车站、社区、园区、校园、事故高发点、应急指挥等安保系统。

  ■

  (3)一机一档系统

  通过建设标准统一的“一机一档”管理系统或功能模块,开展公安视频监控摄像机基础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完善设备信息采集规范和审核机制,提供多维度的摄像机信息统计,为视频监控日常管理、宏观规划和实战应用提供快速、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完善长效的数据采集上报和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视频监控资源基础数据的级联汇聚和同步更新,充分满足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应用对监控资源基础数据的需求。

  ■

  (4)视觉数据治理服务平台

  视觉数据治理服务平台以公安部文件为指导、以提高公安视频图像数据质量、充分挖掘视频图像价值为目标,基于视觉数据接入整合、联网共享、智能分析、实战应用的业务流程,以及支撑以上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对视觉数据、基础设施、系统链路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质量治理,从而提升数据、设备和系统的可用性、实用性。视觉数据治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将使数据质量得到提高、业务平台的应用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

  (5)雪亮工程解决方案

  在“AI+”的环境下,公司雪亮工程解决方案有助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市治理格局,依靠云计算、大数据、深度学习等先进技术,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推动综治中心建设规范化、实战化,把治安防范延伸到群众身边,共同参与治安防范,有效解决群众安全感强满意度高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服务人民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智慧城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重要作用。

  (6)智慧交通解决方案

  依据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视频联网工作的建设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科学先进、高效统一的视频云联网监测体系,提升高速公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互联网+交通”为思路,采用“云-管-端”的总体架构,将视频资源在云端汇聚,实现交通行业视频监控图像的秒级调看,保证“连得上、看的见、调得动、能会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在编制2021年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涉及本报告期期初数。前期会计差错是以前期间累计形成,追溯调整比较复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则和目前获取的相关证据情况进行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审计机构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核查意见。

  1、格灵深瞳采购入库事项调整

  公司供应商格灵深瞳的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东方网力发送截止202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询证函余额2,277.08万元,与公司账面确认格灵深瞳应付账款金额差异1,834.79万元。公司自查后发现差异原因为2020年采购其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但未入库未结转营业成本以及双方税率差所致。

  本期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增期初存货77.33万元,调增期初应付账款1,774.13万元,调减应交税费246.73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450.06万元;因该部分存货对应的销售收入确认期间为2020年7月至12月,故该事项不影响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项目,也未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2、长期股权投资事项调整

  2016年,公司对博雍一号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雍一号”)投资10,000.00万元,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持股比例计算其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17年3月,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有限合伙人、上海博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劣后级合伙人)及丁屹、赵欣、张英星、陶涛(劣后级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五矿信托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对博雍一号实缴出资20,500.00万元,2020年博雍一号退还五矿信托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后,五矿信托对博雍一号实缴出资16,900.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2017年3月公司成为博雍一号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时,未考虑扣除优先级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期初累计调减未分配利润2,977.49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2,977.49万元;2020年度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977.49万元,调减投资收益1,883.99万元,调增其他综合收益267.35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4,594.13万元。

  3、违规担保涉及预计负债事项调整

  2019年,公司参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出具保证担保书、承诺函相关事宜的法律分析意见》、《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出具保证担保书、承诺函相关事宜的法律分析意见》、《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出具保证担保书、承诺函相关事宜的法律分析意见》及《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相关事宜的法律分析意见》(借款方为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信”),对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恒德信等四笔违规担保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500.00万元,预计负债23,500.00万元。

  2020年,公司参考另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冲回了上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23,500.00万元。在没有除另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之外的新的事实和依据的情况下,公司在2020年冲回上述预计负债23,500.00万元的判断依据不充分。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还原2020年度已转回的预计负债23,500.00万元,同时计提相应的利息及罚息7,586.06万元(其中2019年度应计提2,808.49万元)。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期初调减未分配利润2,808.49万元,调增预计负债2,808.49万元;2020年度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808.49万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8,277.56万元,调增预计负债31,086.06万元。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违规担保诉讼事项调整

  2021年2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为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融创”)的违规担保事项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兴融创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腾”)支付款项17,738,670.10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的利息及违约金为11,106,208.00元;从2019年11月6日起,以17,738,670.10元为基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对被告中兴融创前述判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判决后,公司未作为2020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现根据判决进行追溯调整,按中兴融创判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确认预计负债并计提相应利息及罚息1,639.06万元。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1,639.06万元,调增预计负债1,639.06万元。

  5、违规担保涉及预计负债未计提利息及罚息事项调整

  2019年3月公司及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能”)为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嘉福”)提供违规担保,公司在2019年已就该违规担保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000.00万元。2020年1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智能。苏州智能在2020年度未将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也未计提相应的利息及罚息。现公司进行追溯调整,将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同时确认相应利息及罚息7,604.37万元(其中2019年应计提2,804.37万元)。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期初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804.37万元,调增预计负债2,804.37万元;2020年度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804.37万元,调增营业外支出4,800.00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7,604.37万元;2020年度调减信用减值损失20,000.0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20,000.00万元,同时调增营业外支出20,000.00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20,000.00万元。

  6、其他应收款事项调整

  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记录应收亿诺德(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诺德”)3,627.50万元(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151.22万元),系2020年12月公司向亿诺德转让深圳微服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服机器人”)和北京云逍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逍遥”)股权形成,转让价款分别为7,255.00万元、10万元。亿诺德于2020年12月向公司支付3,637.50万元,剩余微服机器人股权转让款3,627.50万元尚未收回。对于该项其他应收款,公司于2021年12月向亿诺德发出催款函,并收到亿诺德答复函,亿诺德在答复函中回复:“对催款事宜完全不予认可,该款项并不真实存在”。公司向亿诺德进一步了解,取得亿诺德与该笔股权转让相关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公司收到的亿诺德支付的3,637.50万元非亿诺德真实支付,系公司将3,637.50万元支付至第三方后,第三方支付至亿诺德,亿诺德再向公司支付3,637.50万元,因此公司仍然应收取亿诺德7,265.00万元,公司对亿诺德未真实支付的款项还原为其他应收款,还原后公司该项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7,265.00万元。公司与亿诺德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亿诺德回复外,公司现无确切证据证明微服机器人以及云逍遥股权转让事项为非真实交易,无法对相关股权转让事项按照虚假交易进行账务处理。但就目前已获取的上述异常信息,公司在对该项其他应收款初始确认时即存在极大回收风险,据此对该项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113.78万元,公司将继续核查相关股权转让交易的真实性。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调增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637.50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113.78万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7,113.78万元,调增营业外支出0.35万元,调增应付账款912.85万元,调减预付款项2,725.00万元。

  7、未实际入库的固定资产事项调整

  公司在对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能”)固定资产盘点时,未找到20台高密度服务器对应实物资产(资产原值1,472.80万元)。经查,苏州智能在2020年12月将未到货资产已支付的预付款项转为固定资产,存在会计核算错误。由于该笔预付款账龄3年以上,公司无法联系到对方单位人员,同时公司按注册地址发出的催款函被拒收,在2020年12月公司将相关预付款项转入固定资产时点很可能已存在回收风险,据此公司对该笔预付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调减固定资产1,472.80万元,调增预付款项账面余额1,472.80万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1,472.80万元,调增预付款项坏账准备1,472.80万元。

  8、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事项调整

  公司在对子公司苏州智能固定资产盘点时发现424台服务器设备(2020年末账面价值为5,441.79万元)实物与固定资产卡片及采购合同中不一致。原因为:在2020年底,公司没有该批424台服务器设备。该批424台服务器设备被二手设备及少量报废设备顶替,造成账实不符。该批顶替设备经过中瑞世联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39.98万元(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331号)。基于谨慎性原则,被顶替设备按资产减值的方式追溯调整。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度调增资产减值损失5,441.79万元,调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441.79万元;调增营业外收入39.98万元,调增固定资产39.98万元。

  9、对成都威士博科技有限公司收入跨期事项调整

  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智能收到成都威士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博”)的联络函,联络函阐明:2020年底公司急于确认黔西南雪亮工程项目的收入,在软硬件均未完全到货的情况下威士博向苏州智能签署了五个合同的验收单。经查,硬件产品直到2021年7月以后才陆续供货,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仍有84台万能解码器尚未到货,软件产品全部使用的测试版本至今仍在调试中。故黔西南雪亮工程项目涉及提前确认收入,应进行追溯调整。

  本事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度调减主营业务收入2,080.00万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079.90万元,调减税金及附加61.64万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304.38万元;调减应收账款2,046.02万元,调减应交税费332.04万元,调减应付账款1,079.90万元。

  10、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跨期事项调整

  公司核算的应付职工薪酬为次月计提次月发放,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权责发生制的相关要求。

  本事项涉及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公司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832.75万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0.33万元,销售费用172.86万元,研发费用404.89万元,管理费用114.84万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1,139.84万元。

  11、主营业务成本跨期事项调整

  2020年,公司与武汉长飞智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飞”)签订《武汉某公安涉密项目》的采购合同,约定由武汉长飞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2020年12月,武汉长飞已完成该合同项下履约义务,本公司向武汉长飞出具了载明“终验合格准予验收”的《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初验/终验)报审表》。验收后本公司未及时全额确认该合同相关成本,未确认成本金额240.09万元。

  本事项涉及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包括:2020年度调增主营业务成本240.09万元,调增应付账款240.09万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2018年颁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集团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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