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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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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2-01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14》及《解释15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②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2-01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宝财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宝财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宝财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宝财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七票审议通过,因董事曾泰和张金涛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6月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36.5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占21.98%、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占20.80%、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20.39%,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占0.31%。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宝财公司是中国宝武最早投资设立的金融机构,是中国宝武产融结合的起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接受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自成立以来,宝财公司始终坚持“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经营宗旨,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成长为经营稳健、盈利稳定、资产优良、服务优秀的财务公司。连续29年保持盈利,累计实现利润58.62亿元,年均净资产收益率10.13%。2016-2020年,监管评级连续保持1B级,多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一) 注册资本金和股权变化情况

  成立初期,宝钢财务公司由宝钢总厂、宝钢开发公司、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等16家单位共同投资,注册资本金23,410万元人民币。1995年,注册资本金增至114,011万元人民币(含1亿美元);2005年,注册资本金减至5亿元,宝钢股份间接控股62.1%;2006年,宝钢国际、浦东国贸和宝钢运输将股权转让给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直接控股62.1%;2011年,将未分配利润6亿转增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5亿元增至11亿元;2015年,将留存收益3亿转增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11亿元增至14亿元。2019年,两家外部股东退出,2.2%股权由中国宝武受让;2020年6月,吸收合并武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4亿元增至26亿元。

  (二) 管理关系调整

  2016年9月,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务协同效应,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将财务公司管理关系由宝钢股份调整至华宝投资;2018年8月,宝武集团明确产业金融发展中心业务及管理体系,将财务公司管理关系调整至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业务对口产业金融发展中心。

  (三) 专业化整合融合

  2017年下半年,启动武钢财务公司整合工作;2018年8月,集团公司常务会原则同意武钢财务公司整合方案;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批复财务公司吸收合并武钢财务公司,当月实现并表;2020年8月,武钢财务公司工商注销;2020年11月,公司名称由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武汉分公司开业。

  2020年8月,集团公司批复马钢财务公司委托管理方案;2020年9月,财务公司正式托管马钢财务公司。

  2021年3月,参加集团公司昆钢、重钢专业化整合聚焦融合行动,完成昆钢财务公司整合方案共创。2季度,推进托管协议文本的沟通协商,目前具备签约条件。

  3、经营情况

  2019-2020年,财务公司统筹推进整合融合、疫情防控、服务创新和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圆满完成年度经营任务。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04亿,利润总额3.65亿;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亿元,利润总额3.7亿元。坚持合规稳健经营,总体风险水平较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各项监管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发挥财资服务专业优势,协助集团加强资金管控:2020年结算业务量7.5万亿,行业排名前12位;推进账户应上尽上,应连尽连,可视化管理账户数量超过5000个;现金平台覆盖成员单位300多家,归集资金余额446亿;票据平台和票据在线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宝钢股份首家使用效果显著。紧跟集团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培育外汇业务能力:先后推出全流程外汇线上结算、线上代开信用证、境外账户可视化等产品,疫情期间有力支持成员企业海外采购业务正常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聚焦宝武生态圈,积极发挥模板、翘板和跳板作用:2020年,供应链融资业务规模368亿,生态圈金融服务规模665亿;服务产业链客户1300家,其中小微客户占比超过八成;积极参与票交所创新,发行标准化票据,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不断丰富产品体系。

  主要财务数据:

  ■

  4、宝财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宝财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金额

  公司在宝财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每日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宝财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西藏地区根据国家帮扶政策倾斜,区内银行存款同等产品利率高于区外,贷款利率低于区外。我公司与宝财公司协商一致,我公司在宝财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区内银行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区内银行存款利率。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乙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宝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宝财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宝财公司累计发生的贷款利息为 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182.7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宝财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宝财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宝财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宝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二、日常监督情况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历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 营层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 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我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五)审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2022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 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以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

  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财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1)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及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3、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门应督促宝财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宝财公司经营情况,测试宝财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宝武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4、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2)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定期获取宝财公司相关数据,评估宝财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发生存款业务后,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公司与宝财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与宝财公司关联交易期间,当宝财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宝财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2、宝财公司于任何财政年度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3、宝财公司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4、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宝财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2、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4、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宝财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宝财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1)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九条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宝财公司的监督,要求宝财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宝财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 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条领导小组联合宝财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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