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2-02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7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变化和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公司资产负债表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2-02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云贵动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9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其他1名自然人合计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设立的云贵动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续运营情况将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其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为了促进云南、贵州等地市场拓展,实现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挖掘运营商非集采及运营商以外业务机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资49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其他1名自然人合计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现金出资49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其他1名自然人合计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共同设立云贵动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其他1名自然人投资主体情况:
朱恒静,女,中国籍,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迎海路听涛雅苑二期茉莉园18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办事处主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贵动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出资人及出资方式、比例:
■
5、经营范围:销售电力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电子设备安装工程、通讯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开关电源及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通讯开关电源整流模块、监控单元及附属设备、逆变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及风能供电系统、储能设备的维修、维护;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经营期限:30年
注:上述公司设立具体事宜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了更好的促进云南、贵州市场的发展,实现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拓展运营商非集采及运营商以外的业务机会,实现公司在云南与贵州市场有质量的可持续增长与盈利,凭借公司数据通信的产品优势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五、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等核心业务领域市场拓展,扩大云南、贵州等地区市场份额、拓展新的营销渠道,从而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六、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云贵动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运营后,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投资风险。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同时,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同时引进具备专业知识及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促进合资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汇报、调研考察、研读资料及多渠道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现任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朱莲美,女,1963年生,1994年7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兆光,男,1972年生,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桥龙,男,1977年生,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副研究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且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并亲自出席了上述相关会议,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均提前审阅会议资料,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并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议案的提案背景和内容,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声明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及时关注本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独董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们经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147,310,975.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384,471.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1,721,479.5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57,573,453.64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9,294,933.23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严格履行承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信息。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莲美 苗兆光 季桥龙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