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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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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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高松先生、刘飞先生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高松先生、刘飞先生因认为:一季报仍系基于我未认可的2021年度审计结果进行说明及比较。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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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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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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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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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酒店公司原股东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开发公司”)和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未办理出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将相关出资资产过户到酒店公司名下,对此酒店公司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琼0108民初3218号、(2021)琼0108民初3219号及(2021)琼0108民初3220号。

  (2021)琼0108民初3219号、(2021)琼0108民初3220号案件已于2021年4月22日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酒店公司胜诉,公司已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0108民初3219号、(2021)琼0108民初3220号】。因综合开发公司和集团公司未及时完成房产过户手续,酒店公司依法向美兰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经受理,并已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琼0108执4450号、(2021)琼0108执4451号】,美兰区法院已依法裁定案件相关产权过户至酒店公司名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1)琼0108民初3219号案件所涉产权已过户至酒店公司名下,(2021)琼0108民初3220号案件所涉产权已部分过户至酒店公司名下。

  2、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522.41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浙江启明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路控股”)3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拟与星路控股第一大股东杭州合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杭州合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星路控股的重大事项经营决策方面与公司保持一致,即公司将成为星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星路控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浙江启明星投资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并经公司2022年3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收购星路控股部分股权事项,并于同日与浙江启明星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杭州合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杭州合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3、2021年2月5日,公司协同集团公司、子公司上海工程公司与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工程公司”)签订了《关于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相关的协议书》,将上海工程公司委托给海南工程公司管理,由海南工程公司负责实施上海工程公司全部日常经营性业务及存量业务处置等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责任。委托管理期间,上海工程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产权权属及资产收益权由上海工程公司股东享有,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委托期限暂定为12个月,且经公司决定,并根据海南工程公司受托经营管理的表现情况,前述委托期限可予以提前终止或延期。上述委托管理事项的费用,根据海南工程公司受托管理上海工程公司后实际盈利情况给予海南工程公司相应报酬,报酬金额不超过委托期间上海工程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

  因原委托期限已到期,2022年3月,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继续延长原协议事项的委托期限,并签署《<关于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相关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继续将上海工程公司委托给海南工程公司管理,继续委托期限为12个月,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4、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前后的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之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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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张雪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柳会计机构负责人:颜廷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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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张雪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柳会计机构负责人:颜廷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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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张雪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柳会计机构负责人:颜廷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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