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附注1:2021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

  附表2: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108证券简称:同庆楼公告编号:2022-01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064,803.1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109,322.55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47,771,384.3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对所有者分配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752,969,774.59元,资本公积金余额753,800,579.06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主营餐饮及宴会业务,一直保持营收增长和一定盈利水平。餐饮收入基本以现款结算,宴会业务需提前预订并收取定金,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公司结余资金较充足,综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8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2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阅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20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皖新传媒、中鼎股份、淮北矿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冉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同庆楼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必得科技、山鹰国际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林军,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同庆楼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必得科技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云青,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蓝盾光电(300862.SZ)、太龙股份(300650.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林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云青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冉冉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1年报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熟悉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此次续聘可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更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2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

  注1说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与世家酒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南路的房屋出租给世家酒店。房屋面积2334平米,租赁期共10年,租赁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40,24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90,654.4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944,149.68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000,725.84元。2020年1-3月疫情期间对方给予免租优惠。按照合同约定,2021年确认的租赁费用890,654.40元。

  注2说明:2009年6月2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的房屋出租给本公司。房屋面积10,992.00平方米,租赁期共15年,租赁期间为200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其中2009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租金为112万元/年,2014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20万元/年,201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38万元/年。2015年11月4日,本公司股东沈基水收购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100.00%的股权,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2020年1-3月疫情期间对方给予免租优惠,按照合同约定,2021年确认租赁费用1,380,000.00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基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999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基水

  成立时间:1999年2月12日

  主要股东:沈基水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

  经营范围:农用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修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161.19万元,净资产7714.7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15.87万元,净利润为-1915.6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沈基水先生及其控制的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承租关联方房屋,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业务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08证券简称:同庆楼公告编号:2022-023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1001号富茂大饭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二、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证明。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在传真和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51-63638945

  传真:0551-63642210

  邮箱:TQL2009@sohu.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酒店

  邮编:230031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