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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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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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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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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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交易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因孙公司海南弘天资金被违规用于对外担保,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已采取资金追偿措施,但截至目前仍未能追回该款项,因此,公司股票暂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子公司资金占用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

  2019年4月-2020年1月,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往来款及违规担保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北京弘天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尚未归还至海南弘天和北京弘天。公司已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具体如下:

  (1)2020年8月,公司就海南弘天1.70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21年12月27日,南宁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定,认为王安祥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此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2)2021年7月,海南弘天就其1.46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YC-003号《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其返还1.46亿元。2021年11月5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目前尚未开庭。

  公司将继续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向王安祥等责任方追索海南弘天损失的资金,或直接推进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但因王安祥债务巨大,公司最终能否追回上述款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北京弘天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风险提示

  2019年5月,公司收购北京弘天51%股权。王安祥在收购协议中承诺北京弘天未来三年内(2019年-2021年)的经营性净利润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若北京弘天未能达到前述经营性净利润总额承诺的(以北京弘天2019年至2021年年度经公司同意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该等审计报告应为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应于前述事项发生后60天内,书面通知王安祥,王安祥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60日内,按照补偿额=【(6亿元人民币-实际三年经营性净利润总额)×17.8/6×51%】向公司进行补偿。

  上述三年的业绩承诺期间已届满,北京弘天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现经营性净利润为-64,882.22万元,实现累计业绩承诺的-108.14%,目前尚未履约,公司将在取得审计报告后正式启动业绩补偿追索程序。但王安祥债务巨大,其业绩补偿承诺能否兑现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北京弘天及其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

  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往来款和违规担保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北京弘天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导致北京弘天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北京弘天的正常经营。北京弘天自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员工均已离职,未来能否持续经营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法律诉讼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存在多起法律诉讼事项。如果公司或子公司在作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判赔偿金额巨大,或公司及子公司在作为原告的案件中无法向被告追回诉请款项且金额巨大的,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其中包括公司诉参股公司大姚麻王及其控股股东云南麻王的增资纠纷一案,该案二审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对大姚麻王的3,800万元投资款能否收回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广西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公司可能面临大量投资者就此事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北京弘天股权处置进展及风险提示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为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拟对持有的北京弘天51%股权进行处置。

  截至目前,该事项仍在推进中,但仅为初步意向,暂无实质性进展,最终能否成功处置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重建进展及风险提示

  因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地改造需要,恐龙项目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恐龙项目演出设备拆除后已搬迁至桂林,目前暂时存放在桂林临时租赁的仓库内。合作方于2020年12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演出剧场目前正由合作方建设,但至今未能建成,恐龙项目恢复演出的时间及未来的经营情况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八)参股公司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组海外上市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

  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组海外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参股公司盖娅互娱因业务发展需要正在筹划海外上市及上市前的重组事项。该事项目前仍处于磋商阶段,公司正在与盖娅网络就盖娅互娱股权重组、海外上市相关事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及其他事项进行磋商,尚未形成正式协议。该事项属于盖娅互娱筹划事项,受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政府审批等因素影响,盖娅互娱最终能否在海外成功上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上市安排可能存在客观上无法顺利推进、终止或延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员工持股计划及股份支付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12月15日,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2018年回购的16,826,900股回购股票过户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成本约9,473.54万元,分四年进行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其中2021年度摊销股份支付费用481.99万元,2022年度预计摊销5,783.86万元,2023年度预计摊销2,285.94万元,2024年度预计摊销921.75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度净利润会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并将回购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月20日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253,757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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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生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永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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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生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永春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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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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