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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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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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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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

  202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经核查,华旗同德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了裁决,裁决如下:

  1、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60,000,000元。

  2、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对应的利息,其中: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至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上述利息金额中应减去广东君浩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7,300,000元。

  3、广东君浩应向华旗同德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56,005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1,039,675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2,516,330元。华旗同德已预交人民币2,516,330元。本案仲裁院开支人民币16,000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4,800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11,200元。华旗同德预交人民币12,000元,广东君浩预交人民币4,000元,抵作本案仲裁员开支不予退还。广东君浩直接向华旗同德支付人民币7,200元。

  5、林凯旋和林宏润对上述裁决项下广东君浩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华旗同德的其他仲裁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前述文件显示,广东君浩与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林凯旋、林宏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2年1月19立案,受理案件通知书表明深圳中院已正式受理了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的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裁决之申请,不排除法院最终将采纳其主张的可能,作出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的判决。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根据仲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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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林宏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汉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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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林宏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汉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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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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