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晓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源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注1: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冻结。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年10月10日出具《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3286号]做出如下裁决:1、公司向申请人偿付借款8,880万元及利息,偿付律师费100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604,830元。随后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3日《民事裁定书》[(2020)粤01民特1440号]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粤01执恢134号],责令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4,813,203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62,213元(暂计)。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与厦门瀚浩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天向厦门瀚浩足额支付和解款项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结案通知书》[(2021)粤01执恢134号],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恢134号之二],解除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博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博仕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份额的冻结。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解除对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10554801040017015)、华夏银行(账号:1245100000464576)、光大银行(账号:37170188000101889)账户内对存款以 94,975,416 元为限的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ST博信关于公司与厦门瀚浩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及执行结案的公告》(2022-004)。
2、因金投承兴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2日10时至2022年1月23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晟隽所持公司34,500,000股股份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截至拍卖结束时间,因无人出价,本场股份拍卖已流拍。2022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144号之二],将被执行人苏州晟隽持有的公司3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作价人民币5.52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金投承兴抵偿部分债务,该部分股份的冻结情形亦将相应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投承兴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持有公司11,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金投承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将合计持有公司45,88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文化”)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从28.935%下降至13.935%。苏州文化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投承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苏州文化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共同利益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ST博信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1-061)、《*ST博信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2022-002)、《*ST博信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的公告》(2022-010)、《*ST博信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2-011)、《*ST博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ST博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ST博信关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裁定划扣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2-012)。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晓钢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源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晓钢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源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晓钢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源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