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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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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45,487.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0年3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0年3月30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5,487.3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22〕4760号鉴证报告,认为:奥普家居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普家居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编号:2022-03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于2021 年2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2月8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11月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年 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年 1 月4日完成了 1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596.00万元变更为40,483.00万元。

  10、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回购注销股份。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 1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公正客观,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达成,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编号:2022-03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32,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2月8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11月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年 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年 1 月4日完成了 1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596.00万元变更为40,483.00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2,000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奥普家居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05,5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202,000.0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将本次拟回购股份纳入分红范围。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6.17-0.4 =5.77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4,830,000股变更为404,498,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2,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483.00 万元变更为 40,449.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9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李洁

  4、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5、传真号码:0571-88172888 转 121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公告编号:2022-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方雯雯女士的辞职报告,方雯雯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方雯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副总经理后,方雯雯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方雯雯女士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8 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3.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本年度坏账准备主要系对系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收款项的计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4.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减少公司2021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524.12万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5.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6.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7.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8.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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