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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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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3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2022-031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4月21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0人,共持有328,602,90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5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27,103,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1,49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99,672,128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6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930,773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2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12、14-18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上述第13项提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3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校捐赠奖学金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8,35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2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4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11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9%,反对1,49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99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842%,反对1,49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1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564%;反对1,3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363%;反对16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11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5%,反对1,49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99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883%,反对1,49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1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564%;反对1,3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432%;反对16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5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11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5%,反对1,49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99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883%,反对1,49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1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564%;反对1,3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432%;反对16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5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郑朔律师、徐漫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3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且回购的B股股份已注销完成,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44,597,881元减少至1,029,923,715元,并同意依法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2-012号、2022-020号、2022-03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通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符合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6月12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潘海云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电话:0551-62219021            联系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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