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7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2-临023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1.72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北京中铁物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物贸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西街支行在北京签署协议,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分别为六个月、一年;天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在北京签署协议,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六个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在北京签署协议,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0,000万元、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招标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在北京签署协议,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六个月;成都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北京签署协议,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七个月,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北京签署协议,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六个月;武汉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在武汉签署协议,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六个月;西安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在西安签署协议,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

  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有关事宜。上述担保事项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事项,且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物贸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中铁物总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4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959房间

  4、法定代表人:白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459.035521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石蜡、重油、沥青、粮油食品;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铁路机车、车辆及配件、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纸制品、纸张、建筑材料、纺织品、炉料、润滑油、电子元器件、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物资回收;设备租赁;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物贸公司100%股权。

  8、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物贸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天津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7年10月16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21号

  4、法定代表人:杜占海

  5、注册资本:476,220,560.11元

  6、经营范围: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机电设备及产品;电器及电子产品;铁路专用器材、机车车辆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橡胶及制品、纸;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品、人造板、劳动保护用品、油漆、炉料;铁路再生物资的回收利用、加工、销售;仓储、代办运输、加工、仓库场地及设备的出租、进出口物资的接运、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检验、与以上项目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经批准进出口商品目录内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煤炭批发、焦炭销售;石油产品(燃料油除外);装卸劳务;自有房屋出租;有机化肥销售(危险品除外);铁路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煤油、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燃料油180#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化肥经营(危险品除外);棉花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津公司100%股权

  8、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天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招标公司

  1、公司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1月30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26号楼1层105号

  4、法定代表人:孙珂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

  6、经营范围:招标代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非金属矿石及制品(涉及国家专项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沥青及沥青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招标公司100%股权

  8、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招标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成都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成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0年05月24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28号附8号

  4、法定代表人:刘平

  5、注册资本:47030万元

  6、经营范围:铁道系统内汽油,柴油批发;五氧化二钒批发。(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废旧物资回收;仓储业;进出口业;商务服务业;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安装维修水电设备;票务代理;土砂石开采。(下列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茶座,中餐(含凉菜;不含刺身、沙律、鲜榨果蔬汁、裱花蛋糕及外送),西式快餐(不含凉菜、刺身、沙律、鲜榨果蔬汁、裱花蛋糕及外送);卷烟、雪茄烟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成都公司100%股权

  8、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成都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武汉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1年08月16日

  3、注册地址:武昌区张之洞路171号

  4、法定代表人:杜明正

  5、注册资本:伍亿叁仟零玖拾贰万圆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及制品、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废钢、炉

  料、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轴承、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供应;铁路再生物资的回收和利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信息服务;铁路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汽油、煤油、液化气、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批发(限票面);普通货运;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公司100%股权

  8、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武汉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西安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7年10月10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63号

  4、法定代表人:张成林

  5、注册资本:27630万元

  6、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汽油、柴油的批发(无仓储设施);为铁路基建、生产、运营、科研组织、供应所需原辅材料及设备(许可经营项目除外);汽车(小轿车除外)、金属材料及矿产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木材、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通讯器材(专控除外)、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工矿机械、工矿设备、工矿配件、内燃配件、铁路机车车辆及配件的销售;铁路再生物资回收;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购销(不含医疗废弃物);房屋租赁;物资仓储、装卸(危险、易燃易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西安公司100%股权

  8、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西安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物贸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物贸公司

  2、债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为物贸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物贸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西街支行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天津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天津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为天津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天津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担保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为天津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天津公司

  2、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为天津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天津公司

  2、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敞口额度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为招标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招标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为成都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成都公司

  2、债权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主/从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以及基于上述债权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期间:主债权最后一笔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为成都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成都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为武汉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武汉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敞口授信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评估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约定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为西安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西安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约定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告中一、(一)是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告中一、(二)是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有利于被担保方借助股东整体资源优势,筹措资金,促进业务发展,符合相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物贸公司、天津公司、招标公司、成都公司、武汉公司、西安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1.72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9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11.40亿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