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2-03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2】0285号),现将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 3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目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该《工作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结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2-03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因为工作人员自身失误,混淆了函件内容,导致与交易所函件存在重大差异,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内容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4月29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该《工作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结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