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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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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为了更充分地反映公司财务信息,2021年度财务报表开始采用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列报,本报告对2021年相关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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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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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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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 华创证券诉北京嘉裕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华创证券终止收购太平洋证券股份的公告。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嘉裕”)签署了《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交易协议》,协议约定交易终止,北京嘉裕应按约定返还华创证券支付的15亿元保证金及利息。鉴于北京嘉裕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对北京嘉裕资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0月28日,华创证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288号),判令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偿付:1、保证金15亿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其中北京嘉裕于2020年8月17日偿还的5,000万元自利息中予以扣除);2、违约金(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为基数,按年率7%计算);3、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4、华创证券拥有北京嘉裕质押的5.81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优先受偿权。如北京嘉裕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北京嘉裕负担。判决生效后,北京嘉裕未在指定期间内向华创证券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12月,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将在2022年5月26日组织对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北京嘉裕共持有太平洋证券7.44亿股,华创证券拥有其中5.81亿股优先受偿权,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对3.49亿股实施冻结(包含剩余未质押1.63亿股),保证金回收风险可控。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7日、3月23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2,186.6994万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以增加华创证券资本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16日印发《关于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1,866,99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3. 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7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9,413,7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4%)非交易过户至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证券账户,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14,790.74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8.50%,并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为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2月18日将第一、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变更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分别对应设立信托计划,并由信托计划下设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票,实现管理机构的变更。
4. 第五期股份回购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日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4.21元/股,若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8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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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会计机构负责人:莫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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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会计机构负责人:莫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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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会计机构负责人:莫媛
(二)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