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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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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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李美云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美云认为:1.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天马合同权益的真实性以及未产生收益的原因存在疑虑;2.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三家单位欠款的真实性质没有充分披露;3. 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显示仍有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且影响未消除。因此,对以上三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也不能确保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重大遗漏事项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1执394号之二,裁定如下:(1)、解除对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129,872,200 股ST天润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113)的查封。(2)、将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29,872,200股ST天润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113)过户至梁逍名下,以抵偿本案 119,696,000元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近日收到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恒润互兴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129,872,200 股已被司法强制划转至梁逍账户,导致被动减持。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于2022年1月20日执行完毕,恒润互兴所持本公司股份由 289,037,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13%)被动减少到 159,165,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4%)。本次恒润互兴所持本公司的股票 129,872,200 股份发生权益变动后仍为限售流通股,虽已到解除限售日期,但因涉及债权转让的情况暂未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日期待定,待相关事项妥善解决之后给予解除限售。本次被动强制划转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赖淦锋。详见2022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划转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诉讼进展公告,许为杰案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28日期间通过法院强制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51.4万元,形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新增一笔资金占用51.4万元。同时,法院要求岳阳市岳阳楼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应付本公司的塑化厂区拆迁补偿款1,675万元直接支付给法院,导致控股股东新增资金占用1,726.40万元。

  4、2022年3月17日公司补充披露青岛国信违规担保,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疏忽遗漏了一笔违规担保事项,此笔违规担保涉及本金金额70,000,000元,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广州华怡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因青岛国信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并于2022年3月26日进行了披露。详见2022年3月17日和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充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5、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湘证调查字0856号、湘证调查字0857号),因公司及赖淦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赖淦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2021年1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人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2)、对赖淦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3)、对麦少军、江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4)、对戴浪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5)、对赖钦祥、何海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赖淦锋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麦少军作为时任董事长,江峰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并隐瞒相关担保事项,未督促公司按规定披露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重大诉讼等事项,构成未勤勉尽责,情节严重,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麦少军、江峰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听证、陈述和申辩阶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人事先告知书》不触及《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浪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浪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江峰

  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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