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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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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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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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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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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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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出资)。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池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由陈丽芬变更为缪锋,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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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缪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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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缪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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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缪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6,31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本次解除质押27,000,000股,剩余质押股份167,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3.79%。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10,441,4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3%,合并已质押股份448,8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7%。

  2022年4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有关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阳光集团将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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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阳光集团后续拟用于继续质押。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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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10,441,4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3%。本次质押解除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448,8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7%。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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