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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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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3月1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3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285,177,557股的比例为0.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5元/股,最低价为14.46元/股,回购均价约为16.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1,649.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37,029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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