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积极应对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增设职能部门及调整职能部门名称,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为审计监察中心、董事会办公室、资本中心、总裁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中伟研究总院、工程总院、经营中心、再生资源中心、物贸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生产运营中心、信息化中心。
公司通过对组织架构新增及优化调整,明确职责划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发挥公司在人才、组织、流程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提升综合运营水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9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1,46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808,452.8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608,507.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653,547.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22名,发行价格为138.8元/股,发行股数为36,023,0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756.4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949,650.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3,050,106.3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35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66,172.06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7,465.3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IPO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881,778,860.6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0,601,948.08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余额7,727,261.56元),其中250,000,000.00元购买大额存单,其余150,601,948.0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00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到账净额为495,407.9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3,840,528,504.7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15,546,705.8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余额1,996,060.14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根据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330.00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测算,仅为测算数据),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华泰联合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启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综合授信总(含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含世界银行贷款等)、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等业务,公司可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以提供设备、土地、厂房质押等,具体方式以银行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申请融资租赁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经研究,公司同意为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香港贸易公司”)向东方汇理银行(“东方汇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银亚洲”)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牵头组织的境外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 3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为三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中伟香港贸易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25亿美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 21 號海港城英國保誠保險大廈 21 樓 2111-13 室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投资、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伟香港贸易公司资产总额为120,958,538美元,负债总额为74,530,473美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153,311美元),净资产为46,428,135美元,资产负债率为61.62%,2021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为208,956,337美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中伟香港贸易公司拟向东方汇理、建银亚洲及汇丰银行牵头组织的境外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为三年。以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处理上述担保的具体事宜。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总额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0.00%。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担保均为上市公司体系母子公司之间担保,不存在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92.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28%,占总资产的103.6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79.58亿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9.72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币种涉及美元等外币的,按照2022年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