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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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最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在深圳、武汉、大同、广州、阳泉及青岛等地投资设立子公司推进氢能产业。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的问题,目前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的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催化剂等目前受制于进口,虽然国内在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仍缺少足够的验证,此外,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及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2年5月14日延长至2024年5月14日。
3、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的进行了重新论证: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进一步促进氢能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2022年4月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并多次提及绿氢。
氢能作为一种新兴的能源形式,具有可以大规模稳定储存、持续供应、远距离运输、快速补充的特点和优势。而燃料电池则是利用氢气和空气中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电力,并以此电力作为驱动引擎的动力,在行驶过程中只排放水,不会排放任何污染物质,真正实现零污染、零排放。
随着技术与产业政策的日趋完善,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正步入发展快车道,氢燃料电池车也正在迎来风口。
因此,经论证公司认为继续推进上述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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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完成具体开发工作
项目建设周期:48个月
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270万元,其中1,270万元为本项目研发费用。
预计效益:本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的品牌及市场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投资金额为127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1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53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研发完毕并已完成验收,投资进度80.07%,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四、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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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王克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克田先生原定任期至2022年12月27日,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克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克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克田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克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25股,王克田先生将严格遵守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
王克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本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克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简历附件:
唐涛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人民大学MBA(深圳班)毕业。2003年4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子公司国际销售工程师,大客户部经理,销售部总监,通信事业部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营销副总裁,氢雄事业部总经理。
唐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要求,企业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业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本公司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务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在利润表中,本公司将2021年度与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于“营业成本”项目列报。在现金流量有中,公司将与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现金支出,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报。
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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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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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5月19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为1750293898募集资金专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账户为338130100100039889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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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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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0元。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38130100100039889”、“1750293898”及“1751212824”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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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745,593.84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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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80,455,887.02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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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雄韬)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募投项目,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最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在深圳、武汉、大同、广州、阳泉及青岛等地投资设立子公司推进氢能产业,现拥有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4座,直接投资产业链企业7家,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5家,参与研制多款氢燃料电池整车,拥有40余项氢燃料电池整车公告。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的问题,目前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的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催化剂等目前受制于进口,虽然国内在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仍缺少足够的验证,此外,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近期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及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开发完成,为了结合燃料电池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我们动态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最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
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动力锂电池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造成行业整体产能过剩近年来,中国的动力锂电池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目前,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下,中国动力锂电池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产品研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动力锂电池产业化进程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随着诸多厂商进入该领域,以及龙头厂商不断提升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已处于整体产能过剩阶段。
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龙头企业规模效益愈加明显随着我国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近几年中小产能生产厂家陆续关闭,业内部分知名企业如沃特玛、珠海银隆等亦爆出危机,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几年激烈的市场竞争,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拥有明显技术、资金、规模优势的企业逐渐胜出,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宁德时代、比亚迪位列国内装机量前两名,市场进一步向行业龙头集中。
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导致行业盈利性下滑明显动力锂电池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明显,2016年11月,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GWh,迫使大部分锂电池企业扩大产能;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向和技术标准,整体而言补贴退坡、取消地方政府补贴等,均会明显影响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
投资规模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售价及市场品牌等动力锂电池行业作为资源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是否具有规模优势对企业能否有效开拓市场尤为关键,亦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成本是否具有竞争性。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十亿规模左右的投资已不足以支撑企业去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时对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预计,但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行业的竞争程度仍超出了公司的预计。根据对市场的深入跟踪和调查,公司经审慎论证,认为仍按原计划投入动力锂电池将无法如预期实现效益,反而会因为仓促投资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推迟了对动力锂电池的投入,将更多精力和人力投入到通讯和储能锂电池技术的研发和客户的开拓。因此,公司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电堆研发项目因偶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与委托方武汉理工大学协商延期交付及验收,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20年2月28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验收。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22.0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9,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湖北雄韬),新建13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275万KVAh,其中AGM电池215万KVAh,胶体电池60万KVAh,主要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386.83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毕。(2)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79,97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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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95.44万元,正在建设中。
(3)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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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3.51万元,正在建设中。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1)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00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
(2)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同意变更“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00万元,用于投资“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
(3)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将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完成具体开发工作。
(4)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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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1)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变更原因: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2)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变更原因: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
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目前越南雄韬基地极板生产无法满足组装需求,其中40%的极板需要从国内购买,从国内购买极板运输至越南基地的运输费用高且运输周期长,从而影响越南雄韬生产基地产能。产能虽逐年提升,但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变更原因: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进入优势。本次项目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4)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变更原因:随着公司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结合当下市场环境,考虑自身场地规模、业务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计划将部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公司从2017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目前已具备量产条件。随着氢燃料电池电堆技术与发动机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急须扩大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的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本次项目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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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使用情况汇总表中各项目直接相加的汇总数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这种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的。
2、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
3、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22.0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