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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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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 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 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4月2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票:23.00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4月28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6.21%、16.82%、17.61%(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波动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计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随着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承诺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情节严重,公司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发生该情况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由于降职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发生该情况时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由董事会决定。

  (4)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违反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存在其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等。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杨万丽女士、侯灿女士、胡鸿高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报告期内,受芯片供应紧张、人民币升值、市场需求波动和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整体经营面临一定压力和挑战,但是公司管理层积极、沉着应对,稳中求进,保证公司业务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并顺利登陆科创板,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作用,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职责。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郭新义、侯灿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郭新义、侯灿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届时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郭新义、侯灿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20日14:0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宏亮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郭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宏亮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十四)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宏亮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宏亮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官网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4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347,865.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3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95,746,762.2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2,852,134.1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2,894,628.13元,系暂未支付及暂未置换的预先自筹资金支付的IPO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制度》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泛海统联”)、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认为:统联精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统联精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4.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8.33 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247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7,285.21万元。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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