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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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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4219X5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

  新华联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将于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s://www.shclearing.com/)披露,敬请查阅。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1.1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以南、扎西路以西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1层117室

  法定代表人:刘静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789950598K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国内及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0,948.17万元,净资产218,997.7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3,187.36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3,677.80万元,净资产218,155.49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7.9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万宜路3号

  法定代表人:许君奇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610579W

  注册资本:25,186.67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系列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4,994.47万元,归母净资产134,147.9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20,374.76万元,归母净利润13,707.6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5,637.40万元,归母净资产137,494.06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32,747.33万元,归母净利润3,493.0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贺恒辉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5631755173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酒类、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服装、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文化会展服务;包装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4,051.27万元,净资产15,653.7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1,162.62万元,净利润43.0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8,362.04万元,净资产16,031.66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3,329.04万元,净利润383.51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及销售商品系日常业务所需,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公司向关联人出租经营场所,参考租赁地点周边商铺的市场价格定价;向关联人租赁办公楼,参考租赁地点周围写字楼的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6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人签署协议,具体结算方式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建筑施工、物业服务、向关联人出租经营场所等交易属于持续性业务往来,2022年度将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联人采购商品亦属于持续性业务往来,有利于成本效益的最大化,便于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选择与关联人进行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支付结算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前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人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够推动公司稳健、快速、可持续发展。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相关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3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鉴于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业务资质: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

  (二)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截至2021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7名,注册会计师796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33名,从业人员总数2688名。

  (三)业务信息

  中兴财光华2021年度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9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承做项目合伙人:谭寿成,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6年,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独立复核人:黄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年,负责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建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年,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自2019年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受到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21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七次会议决议;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3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外”或“目标公司”)60%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南海外60%的股权,湖南海外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买卖双方就变更业绩承诺期限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关于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鉴于疫情对湖南海外主营业务的影响以及湖南海外的业绩完成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原《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对价支付及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

  1、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18,000万元,款项分期支付,买方于下述时间将现金对价支付至本协议所规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1)协议先决条件满足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30%(“第一笔转让价款”);

  (2)协议交割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50%(“第二笔转让价款”);

  (3)净利润确认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20%,或按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条款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第三笔转让价款”)。

  2、原《股权转让协议》中,卖方向买方承诺,目标公司应实现以下业绩目标:

  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2,000万元、2,300万元。上述业绩指标亦可合并计算,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目标公司的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若目标公司未实现以上约定的业绩指标,则差额部分由卖方向买方进行补偿,补偿款首先从尚未支付的第三笔转让价款(转让价格的20%,即人民币3,600万元)中扣减,若尚未支付的第三笔转让价款不足以扣减的,差额部分由卖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买方;卖方拒不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次交易价格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估值水平,将卖方持有的相应比例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予买方,且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届时由卖方自行承担。

  三、《补充协议一》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一》中,相关业绩承诺调整方案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将原业绩承诺期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调整为2018年、2019年、2021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保持不变,即2018年业绩承诺金额1,700万元(已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金额2,000万元(已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金额承接原2020年的业绩承诺金额为2,300万元,2020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考核期。

  上述业绩指标可合并计算,即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三个完整的日历年度,经买方聘任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目标公司的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四、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确认,湖南海外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7.44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71.35万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对湖南海外主营业务造成持续严重影响,湖南海外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4.26万元,三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23.05万元,与原《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卖方的业绩承诺差额为2,076.95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对湖南海外未来发展的预期,公司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公司无需支付尚未支付的第三笔转让价款3,600万元,同时将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18,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4,400万元。

  五、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蒋燕妮、陈力、徐秋荣、张萍、夏靖、莫颂华、陈勇、刘普华、袁苑、杨帆、刘椰、黄彬、凌灵(受让原股东周思妤所持全部股权)、许丁共14名自然人

  目标公司: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1、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经上市公司审计纳入合并层面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为卖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考核标准。

  2、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整(RMB144,000,000元),买方尚未支付的第三笔转让价款3,600万元无需再向卖方支付。双方确认,就该等股权转让事宜,买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现金对价的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已经结束,卖方已经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4、原《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此之外,原《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约定不变。

  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无需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3,600万元。公司确认2021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76.95万元,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23.05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文稿。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3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蒋赛女士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取独立董事证书。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3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赛,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证书。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蒋赛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2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副董事长苟永平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兼总裁杨云峰先生参加;董事冯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张建先生参加;独立董事丁明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赵仲杰先生参加。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傅军先生、马晨山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明山先生、杨金国先生、赵仲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92,974,439.56元,本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531,871.09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53,187.11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70,853,221.71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285,731,905.69元。

  2021年公司整体经营亏损,资金紧张,偿债压力较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公司2021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公司日常运营,以保障公司平稳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傅军先生、马晨山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仲杰先生任期届满,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名蒋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蒋赛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赵仲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关于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3:30,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会议中心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赛,女,1961年12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79年8月至1992年10月在韶山市工业副食品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副总经理;1992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韶山市审计事务所所长;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韶山市审计局副局长;2000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新华联集团审计稽核部审计主管、副总监、常务副总监;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新华联集团审计稽核部总监;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新华联集团首席财务官;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新华联集团首席审计官;2012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新华联集团监事会主席;2019年1月正式退休。

  蒋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3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特别说明:

  1、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议案8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010-80559199;联系传真:010-8055919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注:

  1、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2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末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判断后,对本年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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