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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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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以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7.2万元(税前)/年/人确定。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公司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7.2万元(税前)/年/人确定。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公司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相关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且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2,500万元,全资子公司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2,2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2021年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上述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根据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议案确定的数额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以监事身份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以监事身份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坚持严格遵守担保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重要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证券简称:春雪食品公告编号:2022-01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相关收入准则实施问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中,公司将与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公司将与履约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现金支出,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该变更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

  1、执行上述政策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2、执行上述政策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3、执行上述政策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4、执行上述政策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证券简称:春雪食品公告编号:2022-01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事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9:30-11:3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030,065.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议案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本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议案确定的数额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1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后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募集资金55,755.0000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2021年度使用金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需要在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10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二)截止2021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26,5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271,239,505.66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1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到期日均为2022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产生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春雪食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春雪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元食品”)

  ●担保总额度: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237.00万元(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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