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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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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2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注册资本: 3950万元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本次审计业务分支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29层06单元.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

  (3)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信息

  李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1年11月至今,一直在财政部核准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审计、股份制改制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陈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业经历逾20年。曾为多家央企集团、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及会计、内控咨询、年报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等方面的服务。

  王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部长,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为多家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及会计、内控咨询年报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等方面的服务。

  (3)拟签字会计师信息

  任仲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长,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证券业务从业经历逾20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项目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确定的年审报酬合理,审议支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将聘任中审众环相关议题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计费人民币63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22-01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及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含税)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106.22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阳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

  关联关系:热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91%股份。

  2、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纪峰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

  经营范围:发电设备检修,工业管道检修及安装,钢结构安装,机械加工,热电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海兴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热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煤炭采购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充分借助热电集团煤炭采购的集团优势,平抑煤炭采购价格,保证稳定供应,节约燃料成本。同时,考虑煤炭价格波动、季节性消耗矛盾、煤炭跌价风险、储煤场地局限性等因素,遵循谁出资、谁采购、谁使用的市场原则。协议有效期内,以热电集团为煤炭销售主体,双方代储互售。

  2.蒸汽销售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蒸汽销售合同》,因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热电集团销售蒸汽产品。销售数量根据各热源厂供热范围内热用户的实际需求量确定。依据“成本法”为定价原则,以240元/吨为基础,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核算期间,当蒸汽单位生产成本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双方协商调整并执行新的结算价格。

  3.设备检修

  根据公司与海兴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就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庄河环海热电的设备检修、日常维护等工程事项由海兴公司负责。合同价款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大修项目、小修项目和技改项目分别按照《发电设备标准项目大修定额标准》、经确认的人工单价等相关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工程价款。

  4.委托加工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公司委托热电集团对热力产品提供进一步加工转换服务。价格按实际成本确定,即按照公司业务量占热电集团该项目业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公司应承担的水、电、直接人工等主要费用成本确定交易价格。

  5.房屋租赁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继续租用热电集团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办公楼中的两层作为办公场所, 租赁面积1352.4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大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月租金40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煤炭购销框架协议》、《蒸汽销售合同》、《合同书》(设备检修、维护)、《委托加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编号:临2022-01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停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海热电厂关停对公司供热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关停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停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事项概述

  2014年,根据大连市供热规划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司正式启动北海热电厂改扩建项目,新建热源替代东海热电厂。随着东海区域热网改造推进,既有供热市场、用户分批并入公司旗下北海热电厂高温水管网,自2020年10月起,东海热电厂运行定位调整为供暖季(每年11月至次年4月)调峰生产,有关产品产量逐步减少。公司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拟于2022年关停。

  本事项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停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东海热电厂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号,占地面积9.6万㎡,1995年投产,主要承接大连市主城区东部供热负荷。截至2021年末,东海热电厂共有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6台,天然气调峰锅炉4台,锅炉总容量655t/h;发电机组3台,总容量49MW。

  三、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原因与背景

  2014年初,大连市政府召开“关于市内五区供热提质升级改造和天然气引进工作会议”,对市内五区热源提质升级提出了指导意见。鉴于东海热电厂现有机组建成年限已达27年,设备老化、运行经济性较差,运维成本较高,不适应以供暖负荷为主的季节性供热业务模式。根据大连市供热规划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司启动北海热电厂改扩建项目,新建热源替代东海热电厂。北海热电厂热水锅炉一期将于2022年11月投产,可满足原东海热电厂区域供热负荷需求。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2022年不再启用东海热电厂,于近期关停东海热电厂。

  四、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5年起,公司已逐步完成东海热电厂区域热网改造工作,原东海热电厂供热区域内现有和公司新发展热负荷将完全由北海热电厂新建热水锅炉承接,东海热电厂关停对公司供热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研究制定关停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的具体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资产处置,积极与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合法补偿。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及时披露关停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市内五区供热提质升级改造和天然气引进工作会议的纪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第24)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热电”)经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核实确认,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3210012 号)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会将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3210012 号),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核实确认,2021年度,累计资金占用491,157,107.11元,累计偿还297,40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363.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大连热电公司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384,470.86元(其中本金193,757,107.11元、利息4,627,363.75元),截止董事会召开之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控股股东的清偿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一)收回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及利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384,470.86元,积极消除了不利影响。

  (二)其他整改措施

  《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后续拟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根据证监会《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全面梳理并积极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3、提升资金支出的规范性

  公司财务部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形成统一的财务监管体系,切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此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6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至2022年5月26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至2022年5月2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 9:00—11:00,下午2:00—4:00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4:00,传真中需包括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 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以上1、2 条所列相关文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116001

  联 系 人:郭晶、孙晓亮

  联系电话:0411-82298188/82298180

  联系传真:0411-82298177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22年5月5日。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热电】、股票代码为60071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停牌一天。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大连热电”变更为“【ST热电】”;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719”;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5月5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继续停牌 1 天,2022年5月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控股股东的清偿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截至公告日已经收回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及利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等。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

  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郭晶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证券部

  3、咨询电话:0411-82298188

  4、传真:0411-82298177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后续经交易相关方商讨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置出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同时,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述资产置出和发行股购买资产为一揽子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重组上市,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连热电,证券代码:600719)自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22-002)及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临2022-003)。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恒力石化、恒力化纤于2022年4月14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

  2、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和洽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初步论证。

  3、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连热电,证券代码:600719)自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22-002)及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临2022-003)。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本次交易符合大连市委市政府产业布局战略,对于当地发展新材料产业具有重大意义,自筹划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与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充分沟通。但经大连热电自查,大连热电2021年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虽然控股股东已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且大连热电正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但鉴于前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公司与各方认真研究,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审慎原则,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相关方除《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外,未就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签署相关正式协议。《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签署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股票复牌的有关事项提示及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本应于4月29日复牌。由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继续停牌 1 天,2022年5月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对于公司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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