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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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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原进度安排

  原募集资金计划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提前或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的原因

  “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预计将提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因是:公司积极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趋势,成立了低碳发展战略委员会,牵头制定东鹏低碳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以及路线图,力争作为建材行业代表率先完成碳达峰,成为行业减碳先锋,东鹏大力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发展,对免烧制的生态石项目等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加快推进。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 公司于2017年9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20年10月成功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13日到账,募资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客观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开展时间。

  (2) 募集资金到位前,虽然公司已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先期投入,但自有资金规模有限;

  (3) 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部分异地人员无法按时进场施工,且部分供应商供货存在不同程度的延迟,导致整体供货及施工周期延长;

  (4) 为最大程度提升信息化设备及系统的性能,供应商前期需要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对相关软、硬件进行调试和二次开发,从而导致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有所延后。

  综上,为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经审慎研究和严谨判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

  四、重新论证的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制造水平

  公司现有近6000种细分产品(含瓷砖和洁具),公司生产计划的下达、工艺要求的传递、生产调度等方面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化。本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公司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追踪,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生产制造水平。

  (2)有利于提高公司营销管理效率

  公司包括经销、工程、零售、电子商务等多种渠道。未来公司还将加大开拓战略工程客户,三、四线城镇市场的力度。随着公司的营销网络逐步扩大,公司需要尽快提升营销管理工作效率。公司目前搭建的信息化平台仅限于业务层面,且并不完善,对市场数据的重新提取与深度挖掘工作尚不能开展。公司在客户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及时掌握各项市场信息,进一步做好各个销售渠道的维护、拓展工作,提升营销管理水平,为销售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效率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自己的产品研发系统和研究院,但是公司的研发管理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影响了研发效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整合公司现有的研发资源,规范产品研发过程,提高产品的研发速度及研发质量,节约研发资金,提高研发效率。

  (4)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

  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相对孤立,系统之间不能有效的传递信息,降低了工作效率。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公司需要逐步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同步匹配运行。本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对市场变化进行快速反应,更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丰富的应用系统建设、维护及使用经验

  公司早期开始采用SAP、ERP系统,并且针对企业日常业务的开展,随后分别引入了OA系统和企业门户系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SAP、OA、EP系统不断进行升级和优化,之后又实施了SAP二期,进一步完善了各应用模块,而OA经过多年的开发和完善,已覆盖公司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业务流程。在对各应用系统实施和日常运维的过程中,公司信息技术部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系统建设及维护经验;同时,公司财务、采购、销售及人力资源等各部门也不断加深了对各应用系统的认识和运用。目前,公司各部门均能熟练的使用SAP、OA、EP等系统,这就为后续其它应用系统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0年10月公司提出BTIT2.0概念,强调数字赋能,数字化转型(DT)和业务转型(BT)双轮驱动,实现全链接的智能东鹏,构建全价值链延伸可扩展应用平台,成为行业标杆。

  2020年10月正式启动瓷砖OTD项目,从销售侧着手,构建公司供应链能力。2021年3月,公司订单规则及排产规则发布,同年7月,APS排产系统上线运行,打通订单、审批、ERP、物流、生产数采5大系统,实现约2/3的排产量由机器算法替代人工。2021年7-12月,通过APS实现合计排产SKU 3,000多个、接收销售订单74,000多张,下达工单6,900多张。2022年3月公司启动瓷砖OTD 2.0和卫浴OTD 1.0,在原基础上,从可靠性、响应性、灵活性、成本和资产利用五个方面做进一步提升,打造建陶行业供应链典范。

  2021年6月启动瓷砖零售数字化DTC项目,整合资源,帮助终端深度运营用户,提升销售业绩,同时为品牌沉淀用户资产,指导品牌精准营销,实现传统行业的AIPL。2021年9月系统上线,同年12月第一批试点800多家门店,2022年3月成功上线2,000多家门店,门店所在区域上线率约90%。下一步将继续加大C端服务广度和深度,如与设计类软件打通、直接开单、老客户运营等,并将瓷砖经验复制到卫浴业务。

  2021年10月启动BDG项目,采用华为数据中台产品ROMA及帆软报表,充分借鉴华为数据治理制度,搭建公司的全数据治理体系。2021年12月,公司数据中台上线。2022年1月,公司正式发布数据管理办法。在数据逐步规范的基础上,打通端到端环节,为上下游合作伙伴和企业内部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决策和后续行动。

  (2)充足的信息化人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信息技术部有员工59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及大型网络建设维护工作经验的48人,其余11人均具有2年以上软件开发或网络维护经验。同时,上述大部分人员均参与过公司目前各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为项目将要建设的平台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3)具有较好的信息化硬件基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实施信息化的过程中,已经拥有如下关键设备:核心服务器44台、云服务器120台、负载均衡设备3台、防火墙设备12台、sslvpn设备3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11台;无线控制器设备8台、核心交换机20台、终端PC3197台(包含各子公司和生产基地)。除此之外,为保证信息化的正常运行,公司已建成与佛山区域3个生产基地和1个仓库的同城互联局域网,与国内省外3家子公司和9个生产基地的IPSecVPN局域网,各种交换设备约250部,并有1套额定功率分别为200kva和6套额定功率分别为10kva的不间断电源设备。上述设备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部分募投项目提前或延期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1.35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14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共计人民币96,739,011.33元后,实际收到上述募股资金人民币1,526,310,988.67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1,794,905.30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660.93元,自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累计使用人民币266,098,244.3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18,127,683.01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3,432,931.48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2,656.8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新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江门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智能家居”)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陶瓷发展”)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除此以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61,571,179.8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测试,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844,660,643.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对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为: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金融资产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21年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71,838,349.81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2021年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由于公司工程业务地产客户恒大系企业(以下简称“恒大”)、华夏幸福系企业(以下简称“华夏幸福”)、蓝光系企业(以下简称“蓝光”)、荣盛系企业(以下简称“荣盛”)、世茂系企业(以下简称“世茂”)以及中南系企业(以下简称“中南”)等房地产行业客户报告期内出现债务违约,故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债权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除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单项资产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公司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组别。2021年公司对应收款项组合计提信用损失的金额为54,768,350.29元。

  (二)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方法为: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323,455.35元,主要是由于部分库龄较长的存货的市场价格较低,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方法为:

  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判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联营企业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司享有的份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008,142.10元。

  (四)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方法与长期股权投资一致。

  2021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490,695.98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部分设备不再使用,预期未来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844,660,643.24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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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净亏损42,951,108.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8,875,668.07元,减上年度已分配股利351,900,000.00元,母公司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44,024,559.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方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度审计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拟续聘德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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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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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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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执业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20,000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是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与德勤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对德勤的执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查阅了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德勤2021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德勤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德勤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德勤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三)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和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修订《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与本公司减资有关的其他手续”。本事项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213,095.85元,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8,048,849.46元下降93.82%,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72.4万股,回购价格为9.09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7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09元/股;2名激励对象非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09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

  若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未能实施完毕,则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09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0,660,000股减少至1,183,086,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合计7,5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7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当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24,000股,回购价格为9.09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对其所涉及的合计8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7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09元/股;2名激励对象非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09元/股,并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处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1190,660,000股减少至1,183,08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90,660,000元减少至1,183,086,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9日-2022年6月12日,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4、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5、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新明先生,独立董事许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包建永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征先生,保荐代表人章志皓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议案5.00、6.00、7.00、8.00、18.0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8.00涉及关联方利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议案9.00、10.00、11.00、12.00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电话号码:0757-82666287     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031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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