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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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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授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以及具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编制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编制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48】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认为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框架内,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债券票面利率的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确定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款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2)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5)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作相应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6)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授权有效期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作出的修改符合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了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2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红利3.50元(含税),鉴于上述审议程序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31.62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5万股,授予价格为31.2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5,167,2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609,632,800.00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 36,170,447.32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含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71,698.11 元。

  注 2: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发行费用有 14,006,598.11元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予以鉴证。独立董事、监事及时任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2021年1月19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5,000,000.00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智能化运营项目”的实施,旨为打通公司各部门的信息壁垒,将所有业务流程整合进智能化运营系统,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智能化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及产品安全性水平,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主要为有效增强公司在国内的仓储、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说明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

  因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为提高生产效率,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公司计划在公司内部北面原空瓶空棚区以及原有三车间(已拆除)改建为第三车间/仓库,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改建第三车间/仓库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为:2019-440605-26-03-039434)。项目由本公司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实施,投资总额为4,000.00万元。

  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该项目已累计支出超募资金4,000.0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7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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