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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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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总经理章晓峰先生所作的《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虽受疫情影响,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使公司稳步发展。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和取得的成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和计划,在充分考虑现实各项基础、经营能力、未来的发展计划及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审慎编制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2.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2,022,2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685,347.2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3%。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2,022,280股,合计转增54,606,68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628,964股。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及《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57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781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的津贴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金融机构最终批复的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和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按各银行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对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魏锋回避表决,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十五)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金铭康先生、耿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风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及《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57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781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2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故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841,251.0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2,022,2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685,34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3%。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2,022,28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54,606,68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36,628,96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6号《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505,600.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275,08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125,72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9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292,403,176.8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1)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10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1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累计金额为300,000,000.00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累计金额为300,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金额为3,676,286.96元,无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57号)。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做适当调剂。如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可可空间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魏锋

  3)注册资本:1,527.7778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615号T12B-I幢5层512室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从事计算机网络、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日用品、化妆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魏锋持股31.32%;上海宇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06%;上海缘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8.00%

  8)实际控制人:魏锋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魏锋持股31.32%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钛马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叶志华

  3)注册资本:10,314.14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一路99号11号楼

  6)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计、制作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上海钛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63%;叶志华持股13.88%;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27%

  8)实际控制人:叶志华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魏锋担任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致软件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致软件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3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魏锋先生、TONY NG HO TEOW(黄和导)先生的辞职报告。魏锋先生、TONY NG HO TEOW(黄和导)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魏锋先生、TONY NG HO TEOW(黄和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魏锋先生、TONY NG HO TEOW(黄和导)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魏锋先生、TONY NG HO TEOW(黄和导)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魏锋先生、TONY NG HO TEOW(黄和导)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铭康先生、耿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金铭康先生正式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非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同意耿琦先生正式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非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变更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铭康先生和耿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金铭康先生和耿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铭康先生、耿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金铭康先生、耿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金铭康先生简历

  金铭康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毕业于东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铭康先生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耿琦先生简历

  耿琦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奥克兰商学院国际贸易和市场营销专业,曾任职于新西兰Telcom电信公司、上海够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鲨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琦先生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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