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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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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3,382,7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并专业制造橡套类电线电缆的企业,主要从事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通信装备组件,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机器人、风力发电、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造船业、电动工具、仪器仪表、汽车、照明、户外设备等领域以及通信用数字传输设备、通信基站天线、5G基站天线、RRU及BBU及相关通信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增资扩股收购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目前,该公司对新能源充电系统开展研究与开发。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橡套类电线电缆,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通信装备组件。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发行的“日丰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进行相关评级工作。根据中证鹏元于2021 年6月出具的《2021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642】号01),公司的主体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日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详见2021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506,748,523.06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682,827.8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9,922,537.17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794,369.4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06,748,523.06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拟分配利润共计24,338,276元。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6,397,588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1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公司认为华兴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拟继续聘请华兴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

  项目合伙人:洪文伟,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洪文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洪文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20万元(不含税)。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质量,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就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上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无偿为此银行融资(包括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

  二、 本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2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 本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 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信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2022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2022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强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兆滨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黄海威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20年度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69,324,541.11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9,324,541.11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6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224,591,093.3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4,591,093.3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0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三、前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26,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拟分配利润共计24,338,276元。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6,397,588股。最终转增后的股本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综上,公司根据上述回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和实施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由243,313,851股变更为316,397,588股,注册资本由243,313,851元变更为316,397,588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因公司加大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

  2、投资效期

  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实际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实施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加大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能够使资金的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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