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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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有PE管道、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
PE管道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气、给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PE管道因其所具有的耐腐蚀性、耐磨性、低阻性、良好的柔性、施工安全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而倍受青睐,已广泛应用于城镇燃气输送、给水、农业灌溉、矿山细颗粒固体输送以及油田、化工和邮电通讯等领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塑料管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燃气、给排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OPA薄膜是近几年世界上发展较快的高档包装材料之一,已成为继BOPP、BOPET薄膜之后应用比重第三大的薄膜包装材料。BOPA薄膜的优异性能满足了人们对包装材料高阻隔性、高强度、高透明度、薄型化、轻量化以及极宽的温度使用范围(-60℃~150℃)的要求,主要用于食品包装,特别是耐蒸煮食品包装、油性食品包装、冷冻食品包装、液体调味品包装等,此外还广泛用于一般工业包装、医药包装、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和机械电子(如锂电池用铝塑封装膜、部分电子产品包装等)、家居产品(如真空收纳袋等)、气球装饰及部分粮食产品的包装等领域。
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3C类锂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锂电池、储能及家用电器等。
(二)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在PE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内、国际龙头企业。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公司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工艺流程:原料烘干→上料→挤出→真空定径→冷却→打印标识→牵引→切割→检验→入库
2、同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水处理→双向同步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3、两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4、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流延→退火→复合→拉伸→分层→时效→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5、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挤出→铸片→拉伸→萃取→热定型→牵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四)主要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尼龙6切片等都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随着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外的原料供应商加大对中国市场投放量,原材料采购有多种选择且供应充足。PE管道产品主要为燃气和给水管道,下游客户主要为燃气运营商和水务公司;BOPA薄膜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彩印包装企业;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下游主要客户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五)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制订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原材料主要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等多渠道采购自主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公司制定有《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并且公司内控手册采购管理部分对物资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物资招标管理及采购付款等均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流程,达到对各采购环节有效管控。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公司与主要客户群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产品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PE塑料管材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管道销售中心,专门负责公司管道产品的销售,建立了一支拥有丰富PE塑料管道产品销售经验的营销队伍,销售网络较为完善;BOPA薄膜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薄膜事业部设立了市场部进行产品销售和营销管理工作。根据主要销售地域和彩印基地的分布,公司设立了区域市场部,分管不同区域市场,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销售网络;锂电池隔膜产品销售主要由隔膜科技成立的隔膜市场部负责。
4、研发模式
公司以“培育一批、推广一批、成熟一批”的理念,针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市场技术发展情况,公司通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确定研发目标及方向并进行新产品立项,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后进行立项审批,以项目负责制形式制定研发设计流程、样品试制和检测、小批量生产,试生产验收通过后形成新产品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并正式投产,同时对研发成果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最终完成新产品研发流程。
(六)行业发展情况
1、在PE管道方面:
燃气管道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提到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管理,坚持合同化保供,加强供需市场调节,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
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鼓励公共机构、居民使用非燃煤高效供暖产品。力争到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从国家“十四五”的规划中能够得知,大气污染的防治,改善能源结构,加大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会作为一个长期的国策执行下去,也就是说燃气市场未来会保持一个相对理性、平稳的发展阶段。PE燃气管道作为我公司的主打产品和优势产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们将坚定不移提高产品品质,优化服务,继续稳固现有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近期各大燃气集团公示2021年业绩:港华智慧能源(原港华燃气)销气量增长21%、华润燃气总销气量增长17.4%、新奥销气量增加22%,从国内燃气巨头看出,“双碳”目标驱动中国能源结构加快转型,天然气发展迎来历史新机遇。燃气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给PE管道生产企业带来极大的信心。
给水管道方面:水利部近日印发《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中提到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农村供水新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力度。脱贫地区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小型水源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实施稳定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2022年年底前,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进一步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
农村供水市场是我公司近几年重点跟踪项目,是民生工程,有足够大的市场规模,近几年我公司加大给水产品的市场拓展力度,从大型的水务集团作为切入点,着重给水市场的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影响力。立足省内“江水置换”等重点工程,深耕农村供水市场,提升给水产品的销量,优化我公司产品的销售结构。
2、在BOPA薄膜方面:
2016-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由27.13万吨增长至38.16万吨,复合增长率为8.91%。从需求分布情况来看,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亚太、欧美等人口聚集地区。其中,中国、日本等国家由于人口密集以及饮食结构特点等因素,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中,中国市场占比为45.49%,日本市场占比为12.26%,亚太其他国家地区(除中国、日本)市场占比为21.35%,欧美市场占比为18.17%。预计2025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约57.90万吨,复合增长率为8.70%。(资料来源:卓创资讯网)
BOPA薄膜目前主要应用在食品包装方面,部分应用在工业、新能源锂电池、消费类包装等领域,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其中使用BOPA薄膜做基材的蒸煮袋的使用未来市场仍将会有较大增长。目前BOPA薄膜的主要产能集中在中国,故国外市场对中国产BOPA薄膜依赖性相对较高,出口量的不断增长也会有利于中国BOPA薄膜行业的发展。
目前BOPA薄膜的上、下游均有较快的发展,上游原材料膜级尼龙6切片的供应相对充足,能够保证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下游用户对BOPA薄膜的需求以每年10%以上的增长速度有利于行业内新增产能的消化吸收。
2021年国内BOPA薄膜市场需求继续稳步增长。新增产能主要是行业内近两年投产新生产线的产量逐渐增加,但也有部分厂家因其他原因导致产量略有降低。在BOPA薄膜产品国内外市场需求均有增长的情况下,全年市场整体好于预期,行业整体运营发展健康有序。
公司面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对各条生产线的高效操控实现满产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同时公司2021年度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产能不足的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BOPA薄膜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
3、在锂离子电池隔膜方面:
作为绿色环保的二次电池,锂电池应用领域已从最早的小型消费类电子产品拓展至动力类、储能系统等新能源应用领域。近年来,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摄影摄像设备、可穿戴设备等)的不断普及应用,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船舶、电动叉车等动力类和储能系统领域应用的爆发式增长,我国锂电池隔膜市场快速增长。根据EVTANK统计数据,2014-2020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出货量自4.1亿平方米增长至38.7亿平方米,复合增长率为45.37%,其中湿法隔膜出货量自2014年的1.2亿平方米增长至2020年的27.2亿平方米,占比由2014年的29.27%提升至2020年的70.28%,湿法隔膜占比逐年提高;2020年我国隔膜出货量38.7亿平方米占全球出货量62.8亿平方米的61.62%,我国已成为锂电池隔膜的主要生产国。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公布了2021年锂离子电池行业运行情况。2021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全行业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先进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021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324GWh,同比增长106%,其中消费、动力、储能型锂电池产量分别为72GWh、220GWh、32GWh,分别同比增长18%、165%、146%。
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全年产销量突破350万辆,市场渗透率达13%,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动了锂电隔膜市场需求的增长。
由于新能源汽车终端需求提升,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出货量达220GWH,同步增速超170%,下游其它细分领域如储能市场增速超100%,带动锂电隔膜出货量增长,据高工锂电统计,中国锂电2021年隔膜出货量78亿平,同比增长超100%。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其它细分领域需求逐渐增加、国外市场出货量不断提升及短期内隔膜关键设备供需紧张,交付周期长的影响,2022年隔膜新增产能有限,所以预计2022-2023年隔膜供应趋于紧张。
为缓解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产能限制问题,2021年度公司对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投资扩产4亿平方米,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行业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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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产品投资扩产情况
公司于2021年0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投资扩产,有利于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行业竞争力。
公司于2021年0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BOPA薄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BOPA薄膜产品的投资扩产,有利于提高公司BOPA薄膜产品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BOPA薄膜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再次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投资扩产,将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
目前上述BOPA薄膜以及锂离子电池隔膜扩产项目均在建设实施中。
(二)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及进展情况
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是公司重点布局业务领域。近十多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已成为可以同时生产干法隔膜、湿法隔膜以及涂布改性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更好地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板块的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将所持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90%股权和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增资方式注入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将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业务和资产整体调整至隔膜科技架构内运营并管理。此外,为进一步满足隔膜科技资本金需求,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隔膜科技进行增资。
同时,为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发展进一步赋能,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隔膜科技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隔膜科技及其子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并满足隔膜科技一部分资本金需求,公司在隔膜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隔膜科技(含其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业务骨干。
截至2021年12月28日,上述业务整合以及增资扩股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成,增资后隔膜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55,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5 号)。
(三)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沧州明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产能不足的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BOPA薄膜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新增产能的资金问题。随着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对营运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解决公司产能扩张带来的资金短缺,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新机遇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24日以及2022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审核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宏伟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迟国敬、李林、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李林、陆宇建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17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18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19号。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2年总金额不超过2,215.3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陈宏伟、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0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2年—2023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光大银行沧州分行、交通银行沧州分行、兴业银行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荣昌支行、齐鲁银行德州分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信银行沧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德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沧州分行、河北银行沧州分行、沧州银行、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张家口银行沧州分行、渤海银行沧州分行、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等申请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云信业务、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跨境融资、质押贷款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授权期限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1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2号。《沧州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3号。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4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5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6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提案七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四、七、八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1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2年4月2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的审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基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商誉、无形资产,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20.07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正数代表损失,负数代表收益。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
(1)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等。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认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按金额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应收账款核销的金额系山东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偿还完毕,公司将剩余无法收回的款项核销,该款项核销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如上表所示,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57.59万元。
(二)存货跌价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根据存货全面清查的结果,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52.10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方法,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21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0万元。
(四)商誉减值
当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特定减值迹象时,公司应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单位:万元
■
经测试,截至本报告期末,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累计计提减值损失4,411.92万元。
(五)无形资产减值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的各项无形资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无形资产中的客户关系,为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购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合并增加的客户关系,依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035号)评估报告,按照公允价值将无形资产—客户关系进行了重新计量。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西安捷高主要从事电连接器和电缆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多年经营过程中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多家军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收购时将西安捷高该等客户关系确认为无形资产,并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确定其账面价值。2021年至今,受国内及全球疫情影响,西安捷高军援军贸订单一直未能恢复;同时,全球疫情加剧和持续对全球供应链造成极大干扰,且国内及全球疫情仍不断反弹,西安捷高军工订单减少,整体经营不及预期,持续亏损,反映出原收购确认的客户关系已不能带来超额收益,对西安捷高的企业价值已无超额贡献,相关客户关系已无溢价。因而,2021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该无形资产-客户关系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571.43万元。
综上,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人民币5,620.0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3.67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57%,相应减少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33.6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3,049,162.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97,009,400.36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5,304,916.29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2,961,227.0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9,700,853.55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最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4,840.62万元、净资产16,554.28万元,负债总额8,286.34万元,资产负债率33.3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789.27万元,实现净利润4,053.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94.67万元,净资产15,857.32万元,负债总额1,737.35万元,资产负债率9.8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84.08万元,实现净利润2,020.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322.02万元,净资产4,022.16万元,负债总额5,299.85万元,资产负债率56.85%;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8.45万元,实现净利润318.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173.16万元,净资产6,975.13万元,负债总额198.03万元,资产负债率2.7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5.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42.32万元,净资产10,826.46万元,负债总额1,015.86万元,资产负债率8.5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66.65万元,实现净利润3,519.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770.28万元,净资产22,918.02万元,负债总额9,852.26万元,资产负债率30.0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19.25万元,实现净利润5,337.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15.53万元,净资产4,102.85万元,资产负债率63.0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5.17万元,实现净利润-987.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为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四)沧州捷高反担保责任约定: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母公司西安捷高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担保方一致。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捷高为公司合并范围下属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本次不涉及关联担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沧州捷高母公司西安捷高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拟担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2年度拟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58.9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7.9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121,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2.09%,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95%。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