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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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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9,000.00万元。

  五、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公司本着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靖江城北工业园)”、“汽车零部件(海宁)生产基地项目”和“汽车零部件(成都)生产基地项目”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取得的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后,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许超 李嘉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64.63万元,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464.63万元。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确认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额超过预计数额部分进行确认。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3名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地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江苏春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春绿”)

  1.法定代表人:陈卫

  2.注册资本:5,058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一类压力容器,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节能环保设备,金属管道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排尘设备制造、销售、安装;金属结构,金属门窗,风机,阀门,旋塞,电器辅件,锅炉辅助设备零件,泵,炼油生产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塑料管道、橡胶管道、四氟管道及配件销售。

  4.住所:江苏省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一路16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竞宏之直系亲属控股企业。

  6.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春绿总资产8,010.28万元,净资产5,023.16万元,营业收入12,000.83万元,净利润500.87万元(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春绿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二)吴江市新申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申铝业”)

  1.法定代表人:崔建国

  2.注册资本:9,08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铝管、铝棒、铝型材、铝异型材生产、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销售;模具销售;分布式、集中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申铝业系公司控制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之股东,新申铝业持有其3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吴江市新申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9,390.84万元,净资产5,102.06万元,营业收入50,355.08万元,净利润857.67万元(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新申铝业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3名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地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江苏春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春绿”)

  (二)法定代表人:陈卫

  (三)注册资本:5,058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一类压力容器,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节能环保设备,金属管道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排尘设备制造、销售、安装;金属结构,金属门窗,风机,阀门,旋塞,电器辅件,锅炉辅助设备零件,泵,炼油生产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塑料管道、橡胶管道、四氟管道及配件销售。

  (五)住所:江苏省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一路16号

  (六)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竞宏之直系亲属控股企业。

  (七)财务状况: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江苏春绿总资产8,010.28万元,净资产5,023.16万元,营业收入12,000.83万元,净利润500.87万元(未经审计)。

  (八)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春绿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江苏春绿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719.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4,72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7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

  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及存放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

  1.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利息总收入=每季度利息收入总和

  每季度利息收入=实时本金余额×银行利率×实际存放天数

  实时本金余额:在银行每月末计息并将其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月的本金计算;银行利率:以银行签订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年利率计算;

  (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2.已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资金1,678.44万元及由此获得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3.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截至2022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账户剩余5,561.74元,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银行后期结息所致。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9,000.00万元。

  五、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公司本着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靖江城北工业园)”、“汽车零部件(海宁)生产基地项目”和“汽车零部件(成都)生产基地项目”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取得的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七、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后,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现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艳女士、独立董事范崇俊先生及董事刘丹群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艳女士担任。

  张艳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曾任南京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范崇俊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退任干部,曾任教于靖江市靖城镇柏木小学、向阳小学、长里建校,后担任靖江市教育局主任科员等职务。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刘丹群女士:195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靖江县家具厂、靖江华德汽车配件厂、江苏华德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财务部长、副总经理、董事等职。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以上报告作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组成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提供的审计资料进行了详细审阅,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中兴华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中兴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中兴华与公司保持独立,中兴华及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出同意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三)审核财务报告

  2021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工作。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通过细化内控制度和各项业务活动流程,确保内控体系的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部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兴华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中兴华开展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对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此类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回避。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审计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张艳: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崇俊;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丹群: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公告编号:2022-01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了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四)《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五)《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9票,反对0,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关于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所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在即将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将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公告编号:2022-02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龙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资金使用程序规范。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九)《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监事签名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公告编号:2022-02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核销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末各类资产价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2021年末应收款项、存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及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公司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151.05万元,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823.78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11万元。

  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转销和核销情况

  (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151.0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1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3.6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29.9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97.04万元(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255.75万元,计提委托加工物资跌价准备1,879.16万元,计提在产品跌价准备571.44万元,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698.17万元,计提发出商品跌价准备4,092.52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对2020年购买的深圳市云图电装系统有限公司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以及75%股权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60.83万元、489.80万元和6.63万元。

  (二)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823.78万元,其中: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3.43万元,转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1.08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89.27万元(转销原材料跌价准备444.32万元,转销委托加工物资跌价准备1,747.29万元,转销在产品跌价准备321.17万元,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873.1万元,转销发出商品跌价准备3,203.39万元)。

  (三)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1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151.05万元,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823.78万元,上述计提、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共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327.27万元。

  以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及转销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纳入2021年度财务决算。

  四、备查文件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云图电装系统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公告编号: 2022-032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17年1月25日上市以来,实施了3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事项,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作为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参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现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以来通过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赠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4股,合计转赠64,000,000股,转赠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224,0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4,000,000.00元;

  (二)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赠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4股,合计转赠89,600,000股,转赠后公司总股本由224,000,000股增加至313,6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13,600,000.00元;

  (三)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赠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4股,合计转赠 125,4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13,600,000增加至439,04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439,040,000.00元。

  二、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公告编号:2022-027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实施问答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后期财务报表时应用。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中列示,变更后将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二、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相关列示科目做出调整,对公司“毛利率”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将运输成本113,360,935.82元列入营业成本之中,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公告编号: 2022-02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附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其在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对外担保审批

  第七条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八)贷款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文;

  (九)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公司同时应通过申请担保人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或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对外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负责对外担保事务的办理及事后管理。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财务部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定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设备、机器、房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财务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六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应经公司批准后,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对外担保的决议后的当日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全资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发生以下情形时,财务部应在发现当日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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