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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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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1至4月累计
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1至4月累计

  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拓制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1至4月为路拓制造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3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0.9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5,49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9%。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告编号:2021-020)。

  2022年1至4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彭有宏

  经营范围:金属波纹管涵、桥涵、波纹钢拱桥、螺旋波纹钢管、波纹钢板、金属钢结构厂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公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及工程;旧桥加固及危桥改造工程;矿山井下通道及检查井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国防用波纹钢施工工程;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飞机机库、粮仓及仓储专用钢波纹管(板)以及钢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建筑工程材料的销售;特种钢材生产、销售;金属长效防腐工程;金属表面喷塑;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路拓制造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5,681.91万元,净资产为11,776.1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356.58万元、净利润314.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能有效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8.5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5.2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和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3月12日、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四)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六、 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二)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林先生

  电话:0971-8588071,传真:0971-8580075。

  (三)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并于2021年8月10日针对上述解释第14号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14号要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及财务部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4、除以上变更外,公司将继续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要求: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无重大影响。

  无形资产模式的PPP项目建设期支出核算为合同资产,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执行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金融资产模式的PPP项目资产建设期支出核算为合同资产,并根据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当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将上述合同资产确认为应收款项。公司目前不存在应采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PPP项目。

  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合同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于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合并及财务报表将PPP项目除合同资产建造支出外的其他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示。

  2、实施问答指出: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确认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

  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2年4月28日在西宁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建莉、李秉祥、祁辉成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09,152.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422,106.27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94,987,045.7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9,623,23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6,790,957.69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07%。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335.00万元。

  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启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议案获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上市公司高管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法人及其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关联方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募集资金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县PPP项目”)投入92,000,00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沙县PPP项目22,243,181.1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30,403,871.36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24,506.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7,025.4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57,025.44元,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向金沙县PPP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92,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130,403,871.3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向金沙县PPP项目总承包部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沙县支行:20352242400100000330541)支付92,000,000.00元,该账户对外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68,000,000.00元,尚未对外支付余额24,000,000.00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243,181.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8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青海正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61913595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号楼67-2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24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砼结构构件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335.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营业务:青海省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JX-2标项目公路建设、管理、运营、维护。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北环路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7号楼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8,500.00万元。

  2、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全资孙公司。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3、青海稼诚硅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青海稼诚硅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主营业务:高纯硅、高纯硅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8163万元。

  4、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5、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等。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要求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2、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三)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1.3337%。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59,428,594股,持股比例为8.4944%。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1,812,963股,持股比例为3.1178%。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持股比例为0.1182%。

  3、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持股比例为7.4960%,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长)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悠然居2B号楼2单元2层1号,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市公司高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欣汇盛源为公司关联法人,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资、欣汇盛源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8.5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5.2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在该限额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2年4月28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存款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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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919,790,324.93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控制,占2021年期末货币资金的54.36%。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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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688.282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88.28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828%;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05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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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0.00万元人民币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88.282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于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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