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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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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新成果、新应用的各项研发工作。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发展阶段

  环保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两条驱动因素:一是过往经济发展中产生和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改善与治理需求;二是与现有工业生产体系、人类社会生活相融合,通过嵌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境,以解决未来可能产生社会危机的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情况的客观存在、社会民众对生活环境健康的基本需求、国家对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政策引导与法制化管理等驱动因素的影响,环境修复与治理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具备长期增长的政策基础和社会需求。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政策标准不断提高,环保产业将会保持长期持续增长态势。

  环保产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性与基础建设性,现阶段国内环保产业投入中的较大比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投入,因此在行业成长周期内也会受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环保产业会发生一定的周期波动。但从长期来看,环保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的产业地位不会变化,行业能够保持长期的发展与增长态势。

  2) 基本特点

  公司所从事的各个环保细分业务领域均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保行业),环保行业驱动机制具有弱周期性、政策驱动、技术和资质壁垒等特征,具备核心技术和运营经验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公司的业务聚焦于两大板块,暨环境修复和工业污染源治理。

  以公司主营业务中占比最高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治理为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其污染物质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不易被人察觉;

  (2)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易迁移、扩散和稀释;

  (3)不可逆转性:如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不可逆转;

  (4)治理难度高、花费大:普通的治理技术见效慢、周期长且成本较高。

  我国环境修复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期。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发布之后,在政府的大力投资之下,土壤修复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行业资金来源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公司的污染源治理业务,主要围绕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其目标是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工业企业和城市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行处理并使污染物减少、净化,达到排放标准或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条件。其中工业端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例如重金属冶炼工业废水含铅、镉等各种重金属;生活污水富含氮、磷等营养物以及病菌、寄生虫卵;水泥厂、重型工业材料生产厂、重金属制造厂以及化工厂含有污染性烟尘;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会排放含氮、碳氢的有机废气等。

  我国污染源治理行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但仍处于发展阶段。一方面,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且区域性分部特征较为明显;另一方面,目前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委托第三方专业环保企业设计、施工及运营服务的占比较低。随着治理标准的提高以及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政策的推进,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比例将会逐步提升。

  3) 主要技术门槛

  环境修复行业涉及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生态、生物、材料、物理、化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多学科、多领域技术的交叉集成一方面可保证环境修复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对环境修复工作的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环境修复企业需根据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分布、防治要求及土地未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提供包含项目调查、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工艺优化、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等在内的非标准化、综合性服务。

  对于行业新进入者,短期内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环境修复服务,仅能承接、完成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项目。未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的完善及趋严,对于环境修复企业技术水平的要求将不断提升,环境修复行业技术壁垒将愈加明显。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较强技术水平、研发实力和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的企业,业务遍布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体修复、水污染治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等领域,市场范围辐射国内多个省市。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获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等业务资质,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公司的技术水平获得了业界和学界的高度认可,曾获“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领域‘女娲杯’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及荣誉,并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捷克布拉格生命科学大学等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自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高质量发展”这一新表述,中国经济开始转向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为新时代下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时代课题。同时,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应抓住“双碳”目标带来的科技创新和产业机遇,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赛道,从节能、重构再造、循环利用3个方面,加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应用推广。

  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国策、减污降碳协同的政策要求对环保行业也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环境服务与能源服务协同发展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运营管理、提质增效将成为未来行业的主题。

  未来环保行业的关注点可从环保运营、环境与能源产业一体化、环保领域技术进步及绿色资产等四个方面进行切入。(1)近年来我国供水及污水普及率不断提高,城市水务建设趋近成熟。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因“国补”退坡增速放缓。未来,环保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水务及固废领域企业提质增效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值得关注。(2)工业园区作为我国工业企业聚集的巨大载体,环保治理需求与能源需求巨大,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并重将会成为远期发展方向。在光伏、风电等分布式能源以及增量配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趋势下,技术领先的业有望打通供能、节能、环保三个环节,同时实现供能、节能与减污降碳的协同发展,实现从单一环保治理到能源与环保综合运营服务提供商的转变。(3)科技进步引领环保行业快速发展。数字化运营技术有望降低行业成本,而再生水及危废资源化等行业技术的进步,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更能带动企业产品种类的拓展及品质的提高,拉动收入增长,极大提高企业竞争力。(4)伴随我国在区域碳市场领域的探索,国内绿色金融起步较早并获得快速发展。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3060”双碳目标的确立,碳配额等碳资产成为影响企业收入与成本的重要资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318.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3.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35%;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15.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中标金额:EPC承包总价134,800,011元(含税,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预计公司最终所占金额约为119,300,011元,最终金额以联合体实际执行为准。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拟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联合体项目中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根据项目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是否对2022年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提示:上述项目尚在签约过程中,项目执行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之间亦需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合同金额划分;该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等相关内容均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了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发的《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牵头人与浙江合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中标范围和内容: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8万t/a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2. 中标金额:EPC承包总价134,800,011元(含税)

  3. 中标工期:4#车间2022年7月底前具备余热锅炉通烟条件,1#、2#、3#车间视冶炼工程及余热发电工程安排确定。预计于18个自然月内完工,最终以实际执行为准。

  4. 招标单位: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阳

  5.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兵团第十三师骆驼圈子工业园区

  6. 公司经营范围:硅、硅合金、硅冶炼炉料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合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资本:505万人民币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红

  5.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5幢411室

  6. 公司经营范围:服务:环保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开发,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废气、污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总包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量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次联合体项目中标EPC承包总价为134,800,011元,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预计公司最终所占金额约为119,300,011元,最终金额以联合体实际执行为准。

  3. 本次联合体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项目收入会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逐步确认。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根据项目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是否对2022年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与上述联合体成员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1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11,942,652.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761,814.30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1〕10087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尚无投入,尚未产生效益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36,587.59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01,113,251.4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277,3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427,73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54%。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3年12月成立,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0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9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30.6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费用。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下组织编制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8、《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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