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1,558,82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眼健康服务机构。

  公司以“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深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初级、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分别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和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5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有效解决了服务区域半径问题;同时通过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患者可以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得到专家会诊,优化了资源配置,方便了患者就诊。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统一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为保证公司的议价能力和规模效应,公司采用集团统一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来确定产品供应商目录。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需要分别与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为保证公司能及时、稳定获取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3、集团管控管理模式

  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一方面,公司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集中管控,共享采购渠道、医疗资源,保证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医疗质量;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业务快速布局,不断产生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针对视光服务,公司专门设立大视光事业部,对视光门店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采购管理。按照视光门店设置场所和功能,公司视光门店可分为医院店、门诊店与验配店。医院店设置于医院中、门诊店设置于门诊或诊所中,由门店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管理;验配店主要集中于沈阳地区,由何氏视光管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何伟先生汇报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1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先生、王厚双先生、汤敏先生和李慧女士、徐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21,558,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935,294.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6,467,64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158,026,471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报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公司董事、高管报酬方案如下: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含税)/年;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及补助等组成。薪酬以外部市场情况为依据、与个人绩效、公司整体效益相结合,以岗位及个人对公司的相对价值决定薪酬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伟、何向东、付丽芳、赵国华、邓明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报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监事报酬方案如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人员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及补助等组成。薪酬以外部市场情况为依据、与个人绩效、公司整体效益相结合,以岗位及个人对公司的相对价值决定薪酬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方面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64,346.6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38,660,832.20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25,955,529.1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5,955,529.1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558,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935,29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36,467,64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158,026,471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资金盈余和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 年度盈利及经营现金流状况、现金储备、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伟、何向东、付丽芳、赵国华、邓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眼健康智能化服务能力,深化眼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广度等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886.3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向关联人租赁房屋、关联方代付款项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

  ■

  (二)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爱络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的企业。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何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根据章程约定,理事会是爱之光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伟先生曾担任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理事。

  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6 号)同意注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1,558,824元,股本总额增加至 121,558,824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由 91,058,824元变更为121,558,824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变更登记和备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o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世光电、森远股份、鞍重股份、辽宁成大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洪波,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视光电、辽宁成大、成大生物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成大生物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容诚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监事会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对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明、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5月1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