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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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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能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担保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参加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合作模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确定的,交易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号)文件,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50,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8,999,938.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965,566.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96,034,372.0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35-00007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841.23万元等额置换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款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8,217.82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发行费用税金金额193.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717.2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21,385.62万元。公司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23,102.89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1,717.27万元。差异原因系收到利息收入1,717.27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10906197410910、632485381、801010010122821329和321530100100189853的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减去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待付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主要系计算募集资金净额时的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而实际支付时是以含税金额支付,因此存在差异。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根据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建影院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其中新建影院项目计划总投资314,5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04,5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计划总投资130,5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30,500万元。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经公司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调整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新建影院项目募资资金投资额为202,722.41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募集资金投资额为86,881.03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投入完毕。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841.2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2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影院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0,508.76万元,占预计总投入的57.54%。

  为应对疫情带来的短期经营压力,经审慎评估,公司调整了部分影院建设发展计划,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影院项目”中的 52 家影院项目未能实施,同时疫情之下公司加强成本管控,新建影院建设成本有所降低,因此原“新建影院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新建影院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约63,823.4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进行新项目投资,用于投资建设“2022-2023年影院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52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2023年影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34.58万元,占预计总投入的0.9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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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9-00002号),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16,173,391.5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6,333,250.94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6,333,250.9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620,740,023.5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514,406,772.56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投资者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度,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观影、广告营销、采购设备及其他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1)公司下属影城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公司将根据2012年7月1日与万达集团下属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向关联方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租赁期限为自影城开业之日起20年。

  (2)公司总部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公司总部承租关联方拥有的北京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1层作为办公场所,根据《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租赁面积为1,863.26平方米,预计2022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为733.38万元,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其他服务

  ■

  注:1、万采互联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采互联”)和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以上截至3月31日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预计与万达集团及下属企业、五洲发行发生的提供观影服务、广告营销及其他关联交易合计为不超过6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8,088.77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

  公司2021年预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400,000万元(含在线票务、广告、衍生品销售等)。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130,035.37万元,未超出公司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健林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6、2021年财务数据:总资产10,412,024万元、净资产28,727万元、营业收入2,081万元、净利润-20,778万元(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2、公司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领先的网上及移动商务公司之一。其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是为商家、品牌及其他提供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的企业,提供基本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营销平台,让其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互动。主要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以及创新项目和其他业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6.05%股份的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主要财务数据:根据阿里巴巴集团港股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收入为人民币6,490.1亿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9.37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7,605.6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42.99亿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万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本作价原则,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交易价格,业务关系均通过协议合同形式确定,符合市场惯例和交易原则,定价公允、真实。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结算情况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管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公司下属影城按照本框架协议的规定,在设立时单独与关联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影城租金及物业服务费为按月结算。

  公司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必要的行为,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并在严格遵守市场公允性的原则下进行。

  2、与万采互联发生的采购设备与服务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万采互联签署的《2022年度材料设备及服务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了公司通过万采互联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服务范围及价格,主要包括地毯、洁具、空调、IT设备及相关服务,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再与关联方签订具体采购订单合同。

  公司采购部分设备与服务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通过集中采购形式降低公司整体采购成本,采购价格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严格遵守市场公允性的原则。

  3、与万达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万达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为观影、场租、广告营销等相关交易,依据公司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而发生,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观影交易为实时结算,广告营销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市场价格为基本作价原则,业务关系均通过协议合同形式确定,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公允、真实。

  4、与其他5%以上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定价原则均将参考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交易双方的经营都能产生积极的效果。上述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1、万达商管集团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的快速扩张,为公司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公司下属部分影院向万达商管集团租赁房屋并接受物业服务是生产经营所需的;同时公司也为商业广场贡献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型客流,为商业广场提供物质消费以外的精神文化娱乐消费产品。双方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取得发展。

  2、公司通过关联方万采互联集中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和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整体采购成本和建设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

  3、公司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观影、整合营销、联合营销及其他业务等,为根据公司及关联方业务需求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之在影片投资、电影发行、在线票务、广告等多方面开展的战略合作,相关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在电影产业方面的业务布局,可以借助双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发展,提高经营业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能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7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担保额度

  ■

  上述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三)担保类型及方式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范围包含融资性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等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四)审议授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担保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霍尔果斯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霍尔果斯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5、经营范围:电影发行、放映;数字电影技术服务;电影院投资;代理记账;会计咨询;出租商业设施;广告发布;广告代理;电影票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28号琪瑞大厦三楼305室-01号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

  3、注册资本:6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洪涛

  5、经营范围:电影放映;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企业管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服装;出租商业用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爆米花;中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放映;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三层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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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7月8日

  3、注册资本:7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5、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租赁影视器材;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2-1]118幢2层223室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万达影视95.77%股份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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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预计是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本次担保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担保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4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4.8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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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林宁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316,985,827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95.7683%股权,发行价格为33.2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9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原业绩承诺

  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林宁女士(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63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

  如万达影视在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原业绩补偿安排

  1、计算公式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2)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执行程序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在协议规定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万达影视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年报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3、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应与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最后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同时出具。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盈利预测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及应补偿的股份总数。因标的资产减值而需另行补偿的,补偿顺序和程序参照协议的约定进行。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与整体减值测试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补偿义务主体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总数总计不应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总数。如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则万达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4、补偿股份的调整

  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主体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主体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三)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调整后的业绩承诺为:

  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0.69亿元、12.74亿元,同时将补偿义务主体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结束当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公告》(2021-017号)。

  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9-00022号),万达影视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1,113,070.14元,扣除占用公司的资金成本、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1,913,966.67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扣除2020年度,万达影视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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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2021年国内疫情持续反复,江苏、河南、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多地疫情散发,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国家电影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影院暂停营业,低风险地区影院严格执行不超过75%的上座率限制,特别是第三季度疫情局部爆发,最多时全国约三分之一影院停业,部分影片拍摄及上映计划调整,作为全年最重要的档期之一的暑期档受到较为严重影响,整体票房较2019年同期减少近100亿元。2021年全国电影票房472.6亿元,仅为2019年的73.5%,疫情压力下电影市场仍需一定时间恢复至正常水平。

  2021年以来,万达影视作为产业链上游影视制作与发行公司生产经营开始逐步恢复,努力经营创收,但由于疫情持续影响下电影行业环境和发展形势短期内发生了一定变化,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一方面受影院管控措施加强、档期聚集效应加剧、影片票房表现分化明显等影响,万达影视主投主控的《海底小纵队:火焰之杯》《大头儿子小头爸爸4》《2哥来了怎么办》《皮皮鲁与鲁西西之罐头小人》等多部影片票房不及预期;另一方面疫情之下万达影视原计划2021年上映的《外太空的莫扎特》《想见你》《你是我的春天》等重要影片未能如期上映,部分影视剧拍摄制作周期进一步拉长,导致投资成本增加。持续两年的疫情影响了电影行业的整体发展,打乱了万达影视原有的经营计划,对万达影视电影和电视剧制作发行及相关业务收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2021年游戏行业依然面临行业监管趋严、版号审核再次收紧、行业持续向头部集中、研发成本不断上升等压力,中小游戏企业的生存困难不断加剧,万达影视游戏发行收入不及预期。由于上述原因,2021年万达影视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重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4.5条约定:“双方同意,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如果发生签署本协议时双方或一方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任何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流行疾病、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导致万达影视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甲方和乙方可协调一致,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补偿责任或采取其他变更方案。”

  同时,公司与重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第1.3条约定:“双方同意,鉴于新冠疫情对行业的影响短期内尚不能完全消除,双方将继续考虑并充分评估新冠疫情及其对行业的持续影响等客观因素对万达影视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的影响,基于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后可另行适当减轻或调整乙方的补偿责任。”

  公司将充分考虑疫情对电影行业的整体影响、上述协议约定以及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等因素,尽快与补偿义务主体协商确定业绩补偿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股东依照审议通过后的业绩补偿调整方案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致歉声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万达影视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深表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多举并措应对疫情,努力提高风险管控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的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过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分析测试,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0,904.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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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

  1、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实物存货,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尚在开发制作中的影视作品,结合项目题材、开发进度、库龄时间、政策导向、意向销售等多因素判断可回收金额及减值迹象;对已上映影视作品根据当年销售及未来预期销售情况判断可回收金额及减值迹象,若上述影视作品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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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在建工程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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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应收账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国内业务组合和国外业务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国内业务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采用账龄迁徙率矩阵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划分为国外业务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在运营单元层面持续检验,信用损失的数额为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计可在未来收回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并用实际利率折现。

  ②其他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境内影院业务保证金、押金、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除境内影院业务保证金、押金和备用金外的其他款项

  (2)应收款项坏账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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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1年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发现部分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公司于报告期末对相关资产予以核销,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456.38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06.99万元,合计核销金额为2,963.37万元。

  本次核销的坏账原因包括债务方破产清算无力偿付及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10,904.88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1年年度损益,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导致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8,493.25万元。

  2、公司本次核销资产2,963.37万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反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七、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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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本次投资品种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此类理财产品具备安全性高、风险低等特点。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等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指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投资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及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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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证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室

  (5)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6)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2019-2021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9-2021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执业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存君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酒钢宏兴、祁连山、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中原内配、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晓民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兰州黄河、敦煌种业、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刘会锋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526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有所降低。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较高的职业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达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传媒”)与关联方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万达商管”)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约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由万达传媒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全国万达广场内外广告媒体业务,合作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双方自开展合作以来积极推动业务和资源整合,但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业务发展情况,本着双方利益最大化原则,经审慎研究和各方友好协商,万达传媒与珠海万达商管拟将原协议下广告点位合作模式由“买断制”调整为“采买制”,万达传媒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广告点位的独家经营使用权。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万达传媒与珠海万达商管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项下广告点位合作范围、使用方式及期限等事宜进行补充和修订,并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确定的,不会对公司及万达传媒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双方会继续探索业务合作模式,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共同取得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合作模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合作模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确定的,交易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万达广场广告点位框架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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