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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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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此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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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中的港口行业,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具有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2021年,随着全球新冠疫苗接种范围扩大、多国疫情管控措施调整以及实施大规模财政刺激和货币宽松政策,世界经济复苏呈现分化趋势,不均衡性愈发突出。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全年经济增长8.1%,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强大的修复能力和旺盛的活力,投资、消费稳步提升,外贸进出口超预期增长,经济基本面改善对运输需求拉动力增强,市场运量呈现较快增长,2021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稳步恢复。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沿海港口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99.73亿吨,同比增长5.2%,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41.88亿吨,同比增长4.6%,集装箱吞吐量2.49亿TEU,同比增长6.4%。沿海港口总体呈现“南方快于北方”特点,北方、南方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分别为3.8%和6.5%,与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总体增速水平相比,分别低1.4个和高1.3个百分点。北方港口货物吞吐量占沿海港口吞吐量的比重为51%,对沿海货物吞吐量增长的贡献度仅为37%,南方沿海贡献度高达63%。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南方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比相对较高,在今年外贸快速增长的带动下集装箱吞吐量实现了超预期增长。长三角、东南区域、西南区域是沿海港口吞吐量增长的亮点,增速分别为7.5%、11.4%和12.0%。受东北玉米等内贸货物下海量减少、外贸航运市场向好吸引内贸集装箱运力转移等因素影响,2021年辽宁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7.88亿吨,同比下滑3.9%,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135万TEU,同比下滑13.4%。锦州港口岸年度吞吐量已经连续五年逾亿吨,2021年全年货物吞吐量在全国沿海港口排名第二十五位。

  2021年沿海港口分区域吞吐量占比、贡献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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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与港口行业相关的政策频发。在规划建设方面,要求发挥国际枢纽海港作用,巩固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加快建设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推进天津北方、厦门东南、大连东北亚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全过程,推动“公转铁”“公转水”政策实施,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在收费管理方面,强调赋予港口经营企业更多的自主权,逐渐完善市场化、规范化的港口收费体系;在资源整合方面,强调合理资源配置,化解局部地区产能过剩矛盾,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

  2021年1月,辽宁省发布《关于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进与京津冀及东北区域内部跨省通道建设。深化与招商局集团合作,加快港口资源整合,完善辐射东北全域的内陆港节点布局,共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增加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主要城市间航班密度,积极争取洲际远程直飞航线,提升空中客货通航能力。优化整合中欧班列资源,提升多式联运能力和水平。加快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信息互联互通。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在港口建设方面发挥上海港、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连云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北部湾港、洋浦港等国际枢纽海港作用,巩固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加快建设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推进天津北方、厦门东南、大连东北亚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

  2021年3月,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范和降低港口航运、公路铁路运输等物流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建设世界级港口群和机场群。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2021年8月,辽宁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实现主要港口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支持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大连港中欧班列整车运输加快发展,提升辽宁中欧班列运营质量和效率。支持莫斯科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打造辽宁对俄物流大通道和对俄、对欧经贸合作新平台。

  2021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首次提出重点枢纽口岸示范,以补短板为主的口岸设施升级改造、口岸智慧创新、口岸国际合作四大重点工程和建立口岸综合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开展口岸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口岸数据安全与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适应口岸发展的投入保障制度五项重大举措。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推进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沿海港口规划布局,推进管理运营一体化,统一优惠政策,科学定位沿海六港功能,差异化发展航运业务。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2021年10月,辽宁省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港口收费、港外堆场洗修箱费、铁路运输关门费等收费政策,扩大船方自主选择权。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增强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冷链物流服务功能,推进港口、铁路场站冷藏集装箱堆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配套完善充电桩等设施设备。

  锦州港位于辽东湾湾顶西部,是距离东北三省中西部、内蒙古东部乃至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最便捷的进出海口,是辽宁沿海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主要业务:2021年,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仍为油品及化工品、粮食、煤炭、金属矿、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物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市场开发策略,应对货源结构变化,积极培育化工品小品种货源、挖掘粮食替代品进口货源补量止滑,同时提高其他杂货货源开发、承揽力度,保障主要业务总体平稳发展,煤炭、金属矿及矿建材料等吞吐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有效应对油品和粮食吞吐量下滑带来的冲击。

  (二)经营模式: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与本土疫情频繁反弹等多重压力,公司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优化经营模式,在巩固提升主营板块的基础上,继续紧抓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发展契机,持续做强临港产业;不断稳固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积极利用区位优势,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经济高效、智能便捷的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建立多点联动、多式联运临港大物流发展体系,建立大宗商品交易服务中心,全力固化港口货源。同时,公司创新“端到端”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港口物流枢纽的优势、为沿线区域客户提供代理采购、保税通关、金融植入、全程物流等一站式管家服务,畅通陆路口岸和海运口岸南北双向物流通道,持续提升物流运转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总成本。

  (三)业绩推动因素: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与航运、冶金、石化、电力、矿产、装备制造等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其发展趋势与国家宏观经济始终同频共振。港口行业区域性变化明显,港口腹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港口的吞吐量规模,腹地的产业和货源结构直接决定港口的产品结构,港口对腹地经济具有相应依赖性。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和“交通强国”战略深入贯彻,锦州港积极融入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带动沿线铁路、公路、港口、口岸、物流园区等通道建设相关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海铁联运和多式联运“最后一公里”逐步打通,通关效率大幅提高,物流组织水平显著提升,通道沿线地区贸易和产业合作更加紧密,逐步拓宽锦州港腹地辐射范围。

  (四)市场地位:锦州港是我国北方沿海重要港口之一,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枢纽港口,是东北陆海新通道的桥头堡和门户港,是辽西蒙东地区的核心物流枢纽。锦州港历经多年建设发展,形成了以油品及化工品、粮食、金属矿石、钢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为主的港口运输格局。其中,为石油、化工品提供集疏运服务是锦州港传统业务,作为中石油系统炼厂和辽东湾民营石化企业重要原料、产品的中转基地,是东北石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核心枢纽之一,腹地炼化企业的快速发展,使锦州港具备成为我国北方油品大港的有利基础和条件;粮食是锦州港优势货种货源之一,在2021年“北粮南运”总体业务量下滑严重的背景下,锦州港在东北八港下海总量中的份额仍略有提升,依然保持我国内贸粮中转第一大港地位;同时,锦州港是我国“北煤南运”重要能源运输基地和环渤海重要的近洋航线和内贸集装箱运输支线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开数据显示,锦州港2021年全年货物吞吐量在全国沿海港口排名第二十五位。

  (五)竞争优势与劣势:

  竞争优势:

  1.区位经济优势。锦州港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周边交通发达,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业务辐射范围内的东北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经过近50年的发展建设,已形成了以钢铁、机械加工、石油、化工、建材、水泥、汽车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重工业体系,重工业产值占全国20%,在全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东北地区同时也是全国重要的林业、商品粮、畜牧业和外贸出口基地,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及腹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奠定了基础。随着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陆续推进,沿线各城市之间协商合作机制不断强化,通道物流网络体系更加完善,锦州港作为东北陆海新通道的“桥头堡”,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2.港口服务完备:锦州港近年来一直推行“管家式”服务,推进与腹地港城、港铁合作。依托港口运输的基础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物流服务功能,开展内陆场站合作建设,打造“港口+通道+内陆港”的物流运行体系,加快海铁联运合作,实现有效衔接;以粮食、矿石等货种为切入点,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利用集交易、结算、服务于一体的物流网络平台,汇集港口、航运、物流、贸易、金融、信用担保、税务、海关等信息,提供信息化智慧服务。

  3.政策扶持支持:公司目前享有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辽宁“五点一线”沿海产业基地建设的政策优势,锦州港周边10平方公里范围已被辽宁省政府纳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该区域范围内新建项目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竞争劣势:

  1.腹地经济体量有待扩大。锦州港经济腹地主要集中在辽西、蒙东地区及京哈线以西的东北西部地区,区域内主要以重工业和农牧业发展为主,产业结构相对扁平。港口货物吞吐量对腹地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依存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行业竞争依然激烈。锦州港处于渤海湾港口群,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问题仍然存在,与周边港口在目标市场、腹地资源等方面存在重叠,随着各港口发展触角的延伸,对相同腹地内的同类货种市场竞争有所加大,服务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成为客户选择的关键。

  3.客户集中度较高。随着口岸业务的不断变革发展,粮食、大宗散货等货种的客户集中度越来越高,聚集效应越来越明显,港口对其具有一定的依赖程度,客户变动和业务变革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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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对部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为“净额法”(详见第六节、五、(二))。对2021年各季度贸易收入确认方法进行相应调整,致使本表“营业收入”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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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1年度对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对部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为“净额法”,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3,256.0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2.84%。受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影响,整体毛利率29.32%,同比增加7.74个百分点。因货种结构的变化,边际贡献较高的货种占比降低,导致港口服务毛利率同比减少4.0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8.1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2.52%,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取得出售宝来化工股权收益以及较去年同期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同影响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已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对相应期间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对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1.更正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分别追溯调整减少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7,479,939.72元,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2.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分别追溯调整减少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47,697,846.17元,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3.更正2021年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分别追溯调整减少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50,836,588.29元,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4.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分别追溯调整减少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4,253,309.33元,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一、概述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本年度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根据调查中所了解的情况和事实,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对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437,479,939.72元。同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仅调整以上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追溯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二)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2021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三)2021年半年报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2021年半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四)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1.对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2021年第三季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贸易业务实质的重新判断符合公司贸易业务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了监管部门的提示要求,有助于投资者知悉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发表了鉴证结论,认为:锦州港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锦州港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四)相关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B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将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即2022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16,408,116.41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2,291,5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共40,045,83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64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17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秀玉,199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斌,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陆拾捌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壹拾捌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有效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为了有效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规范公司治理,提议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采用“现场+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议案》

  会议认为,结合公司股权架构、董事会决策审议机制以及管理运作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认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通过对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对部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为“净额法”,需调减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437,479,939.72元。同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仅调整以上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并对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81,470.2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864,636.24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6,408,116.41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1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825.25万元,同额度减少2021年利润总额。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公司在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明涛、刘辉、张惠泉、鲍晨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基于国内经济状况及资本市场表现,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7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照2022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9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维持认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结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认定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的说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准确、真实,监事会对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熟悉公司情况,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贸易业务实质的重新判断符合公司贸易业务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对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李亚良、夏颖、李欣华、徐晓东、张建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发展情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锦州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2024年7月29日,希望公司能以本期计划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8,252,470.32元。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509,331,861.56元,本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47,049.95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022,450.89元。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1,438,449,835.24元,本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37,005,420.37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1,891,758.26元。

  其中:

  ①期初应收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收储款36,713,9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已按照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28,000,000.00元款项,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28,000,00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8,000,000.00元;

  ②期初应收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代偿债务款58,800,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已按照2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向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增资29,400,000.00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29,400,000.00元,账龄为3年以上,按照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7,640,000.00元;

  ③期初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已按照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700,000,000.00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1,300,000,000.00元,账龄为1-2年,按照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45,000,000.00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1年利润总额38,252,470.32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1年利润总额38,252,470.32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原则,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刘辉先生、张惠泉先生、鲍晨钦女士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此次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此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4,464万元。其中:

  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港口及其他相关服务61,624万元;

  向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商品1,720万元;

  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销售水电、蒸汽合计1,110万元;

  向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21万元;

  接受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服务29,489万元。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8,559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港口和其他服务60,05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11,75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合计1,249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0,04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装卸运输、理货、航道通行、后勤等服务25,46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022年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涛先生,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资本371,457.61万元,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戴厚良先生。

  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李欣华女士,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鸿鹏先生,注册资本32,084.36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海上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中转、仓储;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集装箱堆存、拆装箱、修理、清洗;汽车滚装船装卸及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峥先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代储、中转;装卸服务;设备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鸿军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注册资本9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初级农产品、橡胶、纸浆、钢材、木材、矿产品、原粮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贸易经纪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象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博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场地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粮食收购、销售;港口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大宗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国良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现货挂牌交易、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石油、成品油、大宗石化商品、铁矿石及金属商品(不含贵金属)、煤炭、稀土资源商品、农副产品;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管理服务;货运代理;集装箱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辽宁沈哈红运物流锦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哈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欣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理货,肥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装箱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新志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方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0,817.80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9%,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张惠泉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144.21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公司监事李欣华女士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持股34%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中丝公司:本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徐晓东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外理公司:本公司持股29%的联营企业,公司监事李欣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锦国投公司:本公司持股33.33%的联营企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锦州港象屿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合营企业,公司总裁助理张文博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辽港大宗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沈哈红运公司:公司职工监事张建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中电投公司:公司副总裁刘福金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的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有国家标准价格,则执行国家标准价格;

  2、如该种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无国家标准价格,则根据周边市场行情、所供商品或劳务及其他服务的市场供需变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发生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港口主业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00,000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24.97%),募集资金不超过162,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锦州港第三港池东岸油品化工泊位工程项目,锦州港成品油罐区工程项目,锦州港粮食物流项目工程(一期)项目,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号原油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智慧港口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将至,公司目前尚未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内外部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基于国内经济状况及资本市场表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价值表现、融资时机等多方因素,为全面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经过充分深入论证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原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拟投入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发展情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

  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2年7月29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现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2019-034)。

  2、本期计划存续期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

  3、本期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锦州港A股股票。2019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299,990股公司A股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本期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03元/股,本期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期计划尚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本期计划仍持有公司A股股票10,2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情况

  1、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本期 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7月29日。

  4、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可根据计划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当本期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且本期计划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已根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根据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需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0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00、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9.01、9.02、9.04项议案回避表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9.01、9.02、9.03、9.05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9.03、9.05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1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本次股份质押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数量为300,343,15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574股。

  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西藏海涵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质押情况

  ■

  2、西藏海涵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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