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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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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全国生产基地布局、智能仓库、自动化车间建设等在建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95%。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2,414,721.72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41,472.17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33,318,320.8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74,650,029.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9,504,958.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129,8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225,97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511,978.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9,504,958.2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8,225,974.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胶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属于精细化工产业分支。该行业拥有市场容量大、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技术含量高、下游行业细分多、市场竞争激烈等特点。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在核心技术、产品品质、产业链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不断优化提升产品结构、智能化改造车间以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因此需保持较大的投入。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累,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具备丰富产品种类、全产业链供应能力的领先胶粘材料制造企业。未来公司仍将深耕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开拓汽车线束胶带等工业用胶带、医用胶带以及环保型胶带等高附加值、高端胶带的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公司国内市场份额,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0,048,136.62元,同比增长59.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511,978.96元,同比增长28.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131,091.63元,同比增长56.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69,860.21元,同比减少94.39%。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全国生产基地布局、智能仓库、自动化车间建设等在建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故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6.95%。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研发投入,以保障公司未来业务规划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借款,节约财务成本,保障现金流安全,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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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435.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301.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78.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06.6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66.85万元。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44688057469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921.1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1.4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6.4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19年4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1年1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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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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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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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10月9日赎回500万元,2021年5月14日赎回2,3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金额为101.2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91,766.46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至“研发总部建设项目”。其中“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0,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00%;“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9.13万元,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35%;“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0.04万元,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0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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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6月4日赎回8,000万元,2021年8月24日赎回2,000万元,2021年10月11日赎回1,5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赎回3,0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金额为150.7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延长“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公司拟将“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至第A189号”变更为公司新征用土地。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

  公司拟将“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赣(2017)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04619号”变更为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A186号”的公司现有土地。同时,将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原11,996.07万元增加至14,000.00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配套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1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冠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冠新材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永冠新材2021年度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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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投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券商、信托等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适时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将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冠”)、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胶粘”)、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469.44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2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

  (二)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

  上述担保额度上限为2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1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全资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其预计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其预计担保额度,但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额度不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1,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32,931.15万元,净资产103,285.10万元;负债总额229,646.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4,581.39万元,短期银行借款10,109.3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333,827.78万元,净利润16,297.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薄膜制品,胶粘制品及其原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兴业街888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3,731.48万元,净资产29,629.13万元;负债总额14,102.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136.79万元,短期银行借款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33.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敏;

  主要股东:江西永冠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杭州路26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4,635.92万元,净资产8,118.18万元;负债总额66,517.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6,508.72万元,短期银行借款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48,700.05万元,净利润3,118.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会平;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70%;蔡寿星持股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333.95万元,净资产5,001.68万元;负债总额332.2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27.25万元,短期银行借款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与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无对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87,19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2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拟投资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降低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价格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    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7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震,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永辉,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晓辉,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1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中汇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予以事前认可如下:

  中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外,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中汇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午9:30-13:3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李颖达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邮政编码:20171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膜基胶带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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