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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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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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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关联方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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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外期权合约浮盈363,661.50元。
7.自关联方取得的股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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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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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存放于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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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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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联方持有由本集团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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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2年度及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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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控股股东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29.16%。浙江金控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
2.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待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审议并认可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该议案和《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 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二)人员信息。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三)业务规模。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2,226,519.49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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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2021年,受全球疫情冲击和货币政策宽松影响,资本市场呈现较强波动性和结构性。资产管理业务在资管新规等政策指导下通道类资管规模持续压缩, 投入资金有所放缓;国际业务受香港新冠疫情反复,以及上半年全球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等不利影响。
三、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1.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券商,以深耕浙江、服务浙江为己任,以追求卓越、争创一流为目标。坚守金融服务实体本源,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为企业壮大、百姓富足奉献专业能力,为浙江省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立足浙江省金融“排头兵”站位,通过不懈努力,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力争领行业之先,创一流券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持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转型与创新,有利于实现战略目标。
2.资产管理行业存在重大发展机遇
2022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业内所说的“资管新规”正式施行,中国资产管理市场也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和财富市场。作为全球财富增长最快的地区,未来中国一定会产生全球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
3.资本市场开放加速,国际化已成趋势
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迈出一大步。放眼未来,无论是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还是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部署来看,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都是大势所趋和重点制度安排。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举措持续落地。
(二)可行性
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顺应市场需求。
公司主要依靠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券商资管业务,公司通过加大对投研团队的投入,坚持以绝对收益为导向的投资理念,抓好产品净值,巩固“大固收”传统业务优势,进行前瞻性的公募产品线战略布局,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以业绩为支撑,财通资管公募业务快速崛起,成为公司发展的一大支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财通资管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元,其中公募管理规模超1100亿元,非货公募管理规模在149家公募管理人中排名第40位,相比2020年末大幅提升25位。目前公募产品布局较为完备,覆盖权益类、固收类、量化及多资产类,并正在积极筹备公募REITS、FOF等领域的产品。
公司目前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拥有经纪业务(1号牌照)、研究业务(4号牌照)和资产管理业务(9号牌照)和IPO保荐业务(6号牌照)资格。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将充分发挥作为公司进行国际化布局的“桥头堡”,目标打造涵盖资管、投行、经纪、基金等在内的“一站式”境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业务链服务,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疫情干扰等因素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虽有一定影响,但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实施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2,226,519.49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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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4亿元可转债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12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号)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790,566,037.74元。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90,566,037.74元已于2020年12月16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603号的验资报告。另减除其他公开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及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外部费用)人民币2,126,415.10元(不含税)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
2020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87,192,325.25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12,807,674.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000,000.00元,产生利息人民币11,925,290.42元,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人民币90.00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400,364,823.0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设立专项账户,公司和可转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17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7月 26 日,公司因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更换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上述相关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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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披露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约定如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公司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2)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3)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4)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5)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6)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7)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8)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1年1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2,059,488.03元置换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资产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部的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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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根据可转换债券面值和发行数量并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得出。
注2: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注3: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0,377.36元调整国际业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至0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ts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2年05月16日14:00-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6日下午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黄伟建先生
董事会秘书:官勇华先生
财务总监:王跃军先生
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至0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r@cts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821312
邮箱:ir@cts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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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9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路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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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会议审阅事项(非表决事项)
1.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审阅事项1、3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审阅事项2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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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6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宜飞、何干良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2101室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七、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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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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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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