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根据财政部要求,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新旧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初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合顺”)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594.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303.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00.0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805.40万元,本次可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94.60 万元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102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合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94.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5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2年4月28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后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5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23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594.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后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5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23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会监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股票简称:聚合顺 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度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