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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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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按照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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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情况: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2,323.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72.00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盐业公司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工业盐销售实现量价齐升?
2.利润情况: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15,926.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51.36万元,增长35.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5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96.43万元,增长37.35%,主要得益于盐板块业绩大幅增长,清洁能源板块稳定增长。盐板块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营销业务管控模式优化调整后,管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内生动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二是公司积极研判市场波动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营销策略,抢抓工业盐价格上涨机遇,工业盐销售实现量价齐升;三是报告期内收到食盐储备专项政府补助资金 1,042.33万元。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46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31.52万元,增长272.35%,主要是因为盐板块经营业绩好于上年同期且回款较好,加之收到食盐储备补助资金1,042.33万元。
主要会计科目重大变化情况(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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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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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前年度拟征用公司生产基地昆明盐矿周边安宁片区约900亩土地(《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07-003)详见2007年3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由于当地建设规划变化等原因,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土地的征用,截至报告期末该项预付土地款余额5,218.92万元。公司将继续与当地政府沟通,推进解决相关事宜。
2、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报告期内公司按深交所有关规定持续披露上述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泉风电场项目开工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云能投[2022]264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司与华宁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2日签署了《华宁县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与华宁县人民政府签署〈华宁县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并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获得光伏项目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6、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7、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8、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新产品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9、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10、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11、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中标新平县光伏开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12、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6日收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韩小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2022年4月7日,公司以团组会议形式召开了三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补选,选举付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13、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邓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2022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张则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张则开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14、2022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矛先生、李中照先生、韩小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15、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成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2022年4月21日,公司以团组会议形式召开了三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补选,选举李显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满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则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满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则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7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75)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7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15号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15号解释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5号解释一是明确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二是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三是明确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一)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相应会计处理、列报与15号解释完全一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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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7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2-07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收回该委托贷款,2015年11月该项委托贷款到期后公司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采取措施积极追偿,同时自2015年起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自2013年11月委托贷款发放日起算,截至2018年9月上述委托贷款款项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