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胡海洋先生:

  因你在2017年3月29日至10月30日操纵“三星新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处以3,000,000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0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21-68601862)。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你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你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