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11日首次公开披露(详见公司2022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10日至2022 年4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有11人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系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二级市场股价下跌,为稳定公司股价而主动采取的措施,此次股票交易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内部公示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及管理)人员、事业部/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核心技术(业务及管理)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