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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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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5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403,303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2,915.99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年3月16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30日。自2022年3月30日起,已进入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人层面14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141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1%。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年5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403,303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14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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