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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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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3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质押予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的22,057,000股公司股份涉及违约,于2022年3月25日10时至2022年3月26日1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易德优势出具的《关于持有的部分猛狮科技股份被司法强制过户的通知函》,获悉上述股份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天风证券向法院申请以流拍价接受以物抵债,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4月26日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公司收到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沪美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2、易德优势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3、陈乐强先生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因陈乐强先生已逝世,且公司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数据推算,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0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

  三、其他有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37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债务豁免金额能否确认为2021年度的收益及资本公积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若本次债务豁免金额未能确认为2021年度的收益或资本公积,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将可能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债务豁免金额的会计处理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造成一定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的公告》,公司收到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债权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上述债权人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地豁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全部债权。上述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本次债务豁免金额能否确认为2021年度的收益及资本公积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方法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若本次债务豁免金额未能确认为2021年度的收益或资本公积,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将可能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预计于2022年4 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5、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3,000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根据该《民事裁定书》,2020年8月19日,湖北猛狮清算组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公司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及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440,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60,843,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所质押股份出现大幅度被动减持,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7、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61,440,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38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等具体情况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

  1、资产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的说明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按下列两项金额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相关税费后净额。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一般方法为将该项商誉所对应的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基于其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水平、市场开拓及销售计划,以及合理的折现率,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计算得出所有者权益可回收金额。或者将商誉所对应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并作适当调整,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判断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4,106.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54,099.32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表

  ■

  2、合伙人情况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陈乐强

  陈乐强已于2018年1月逝世。

  (四)陈乐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沪美公司的股东为陈再喜和陈银卿,陈再喜和陈银卿为夫妻关系,陈乐伍、陈乐强为陈再喜和陈银卿之子。

  陈再喜为易德优势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99.91%。2014年8月22日,易德优势与陈再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易德优势作为猛狮科技股东期间,易德优势作为陈再喜的一致行动人,将与陈再喜保持一致行动。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伍、陈乐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股份质押未能按约定回购,导致被质权人减持及被司法处置,所得资金用于偿还融资债务。因陈乐强已逝世,且公司及陈乐强的一致行动人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及陈乐强的一致行动人未能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的具体原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造成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190,224,1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161,440,86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4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沪美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2、易德优势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3、陈乐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因陈乐强已逝世,且公司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数据推算,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0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440,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60,843,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161,440,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且已被多次轮候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被动减持猛狮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猛狮科技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2、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

  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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