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为1,969,305,846.85元(含税),同比增长64.88%,在手订单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725,409.61元,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166,835.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7%。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66,835.44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725,409.6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08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提供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公司在汽车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和变速箱智能装配线等动力总成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订单规模和收入规模快速提升。
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投入充足的研发力量布局产业,开拓市场,以保障公司技术领先性并获得持久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3,362,599.23元,同比增加15.13%;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166,835.44元,同比减少14.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同时销售商品回款放缓导致当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增加所致,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为1,969,305,846.85元(含税),同比增长64.88%,在手订单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审慎决策。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生产经营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发展的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毛铁军等8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自动化”或“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备考财务指标的测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2020年和2021年不存在摊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情况。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由0.83元/股下降至0.82元/股,略有下降,上市公司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由0.55元/股增加至0.61元/股。2021年当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略有增强,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摊薄当年每股收益的情况。
二、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标的公司可能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下游锂电产能扩张不及预期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未来预期业绩无法顺利实现而存在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防范可能出现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浦自动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浦自动化致力于锂电池中后段智能制造设备和后处理生产线的研发与制造,经过多年的业务拓展和技术积累,标的公司与国内外多家知名锂电池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下游锂电池市场的大规模扩产,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上市公司收购新浦自动化100%股权是公司拓展高端装备新业务、夯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板块并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的战略选择。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切入动力锂电池电芯制造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在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领域的布局,有助于上市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发展战略,加强与标的公司的整合,实现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新能源汽车业务占比,不断优化公司收入及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成本控制方面,上市公司将加强制造过程成本控制,完善生产作业管理模式,构建各业务环节之间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减少各类生产管理作业时间,提升生产作业效率。在产品方面,上市公司坚持为满足全球制造业精益、高效、柔性作业需求,通过不断提供高品质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在技术研发方面,上市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抓住客户新产品研发期对工艺技术的需求,进行前瞻性的研发确保产品技术领先。通过前述措施,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未来股东回报并降低本次交易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发放条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拟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上市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及其控制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文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文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 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3) 设立日期:2002年9月4日
(4)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5) 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11月9日
(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 股票简称:豪森股份
(8) 股票代码:688529
(9) 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10) 董事会秘书:许洋
(11) 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12) 邮政编码:116036
(13)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14) 传真:0411-39516670
(15) 电子信箱:hszq@haosen.com.cn
(16) 互联网地址:www.haosen.com.cn
2、 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年4月2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13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文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997年至2002年担任沈阳新光华晨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技术科长,2002年至2011年担任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海外技术部长,2011年至2015年担任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5年至2017年担任宝鸡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豪森股份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2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团队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证券事务部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电子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许洋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7、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文强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强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0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0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6,387.92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8,013.73万元,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8,374.19万元;
2、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金额124.36万元;
3、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947.93万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512.3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3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1.0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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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期实现投资收益422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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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豪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豪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豪森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豪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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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豪森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HAOSEN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豪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智源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源”)、大连豪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软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预计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4,136.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
具体新增授信和担保的银行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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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豪森软件、豪森智源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0%,豪森软件、豪森智源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无需提供同比例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9月4日
6、经营范围: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汽车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零配件加工;国内一般贸易;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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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豪森瑞德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6、经营范围: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瑞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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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豪森智能
1、公司名称:豪森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龙观路12号桦浩泰工业区C栋101
3、法定代表人:胡绍凯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钢材、建筑材料、智能设备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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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豪森智源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智源数据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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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豪森软件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软件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路6号C座14层1401室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综合布线;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软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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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印度豪森
1、公司名称:HAOSEN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2、住所:S.No.6/19, B2-402, Shri Suvarnaratna Garden, Near Cummins Engineering College Road, Karve Nagar, Pune - 411052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0,000股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测试、工程、采购、制造、装配、整改、进出口、买卖、升级改造、返修、开发市场,提供完整的工程、工艺、系统、设备、装配及分装线、提供包含或不包含硬件和设备进行工件制造的技术和/或交钥匙解决方案、分装和所有类型总装,包括发动机、减速器、变速箱、车轴、转向系统、电池、电动汽车电机,车身、修整、汽车底盘和总装;其他通用行业装配线和设备例如医药、电子和器械行业;以及设计、制造和供应样机、小批量工件、液压成型、热成型以及冲压成型模具;作为咨询方、技术和市场顾问,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和执行任何辅助和分包工作。
7、与本公司关系:印度豪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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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2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1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3.17%、41.53%。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印度卢比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上述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调剂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事项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其子公司只能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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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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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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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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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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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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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未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未含税),合计100万元(未含税)。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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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张文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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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9、议案29、议案34、议案35、议案3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9、议案24、议案25、议案27、议案28、议案34、议案35、议案3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议案35、议案3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34、议案35、议案3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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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8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8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8:30-11:30,13:00-15:30;2022年5月19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67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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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