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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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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体育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7年募集资金总额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6,814.94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变动情况如下表:

  ■

  续:

  ■

  注1:⑧=①-②-③+④+⑤-⑥+⑦

  注2:兴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账户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于2018年度销户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注3: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体育中心支行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于2020年度销户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注4: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体育中心支行募投项目投入4,950.00万元,其中用于设备购置204.89万元,改变用途补充流动资金4,745.11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118.49万元,其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人民币金额:万元

  ■

  注:2021年募集资金总额7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5.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0,484.91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变动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金额:万元

  ■

  续:

  ■

  注1:⑧=①-②-③+④+⑤-⑥+⑦

  注2:其他项为本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46,914.47万元;应付未付的可转债发行费165.09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生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购置设备项目(以下简称“购置设备项目”),并将购置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002887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2021年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80,002,975.91元(含交易费用),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18%,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未来发展前景,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因此,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166,040,887.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558,829.5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87,088,369.06元,减2020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152,974,864元,本年度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896,595,563.18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1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1-054),截止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3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3%;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为80,002,975.91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

  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金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8.18%,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约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经济大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需求、已回购股份金额等因素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的自有资金需求,2021年度已完成的现金分红金额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具有合理性、合规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4月28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4月29日-2022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1,200万元,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茵转债”,债券代码:127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绿茵转债”自2021年11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38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价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523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绿茵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且与转股价格存在一定差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4月29日-2022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绿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绿茵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4月2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IPO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1号)文核准,绿茵生态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1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05.0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1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字[2017]第0004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5.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4,84.91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三、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9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第三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金达,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绿茵生态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孙哲,200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阁    200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2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16层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5)-(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钱婉怡

  会议联系电话:022-58357576

  会议联系传真:022-83713201

  电子信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开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00384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87”,投票简称:“绿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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