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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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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4月28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18,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0,000,000股的0.64%。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8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如下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8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 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28日

  2.授予数量:318,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0,000,000股的0.64%

  3.授予人数:180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9.5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或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或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

  注: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安排均与首次授予一致,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

  (4)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

  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8.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对授予的27.75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与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 标的股价:374.1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74.13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36个月、48个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6.4321%、17.3091%(采用上证指数近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收益率:1.6629%、2.1456%(分别采用家用电器行业——指数代码:930697.CSI最近3年、4年股息率)

  2. 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对授予的41,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 标的股价:374.1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74.13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6.4321%、17.3091%(采用上证指数近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收益率:1.6629%、2.1456%(分别采用家用电器行业——指数代码:930697.CSI最近3年、4年股息率)。

  2.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对象、数量及价格,授予的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极米科技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极米科技及授予对象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3、本次预留部分取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及子公司海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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