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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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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

  上述提案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2年5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北京市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色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郑鹏远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代表监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监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1,474,218.8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9,928,801.96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41,403,020.84元。

  由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十余年的审计服务,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 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虽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公告》。

  1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598,701,731.23元,实收股本为1,382,538,1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对象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和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8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显示”)、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为霸州云谷、维信诺显示、合肥维信诺贸易、固安云谷和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霸州云谷、维信诺显示、合肥维信诺贸易,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3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为固安云谷、国显光电,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80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依据固安云谷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方出资比例,公司对固安云谷持股情况描述为直接持有53.73%的股份,2019年6月公司从平安信托回购16亿元合伙企业份额后,通过河北显示基金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即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5.83%。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姜敏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二)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XM208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40号楼北侧第二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5.法定代表人:张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03月30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承办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维信诺显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三)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70UA0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5.法定代表人:刘传珍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8.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肥维信诺贸易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四)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云谷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五)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上述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固安云谷和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上述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孙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3,561.62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47,271.0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67%,对子公司担保为766,290.5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4,204.13万元,其中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62.0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466.13万元;冲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3,268.31 万元。

  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275.34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935.82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减少935.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204.22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4.22万元。

  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

  五、备查文件

  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1,474,218.8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9,928,801.96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41,403,020.84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1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不含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4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第15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单位:元

  ■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上述追溯调整未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除此之外,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789,171.06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1699828Y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常建梁

  5.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6. 成立日期:2015年1月7日

  7.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凌公塘文化主题公园维也纳岛1幢101室

  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国诚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国诚融资租赁100%的股权。

  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诚融资租赁总资产267,464.72万元、净资产43,060.38万元、营业收入107,999.33万元、净利润1,195.19万元。

  11. 国诚融资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 租赁标的物为:乙方拥有的账面原值约为1.33亿(账面净值约为1.20亿元)的机器设备,包括:固化炉、基板玻璃清洗机、阵列返修设备、激光晶化装置、活性化退火炉。

  2. 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人民币119,789,171.06元。

  3. 融资总金额:人民币119,789,171.06元。

  4. 租赁期限: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12个月。

  5. 起租日:租赁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日。

  6. 乙方融资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7. 融资租赁租金(本金加利息)支付方式为: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汇款等。

  8.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标的物的处置: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按照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标的物名义货价、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甲方无偿将租赁标的物(按现状)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9.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实施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139,951.5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反担保对象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反担保延期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和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和昆山国创协商,上述借款及担保期限均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保障昆山国创权益,公司为本次借款向昆山国创提供的反担保期限亦延长至18个月,反担保其余事项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5.法定代表人:唐超

  6.注册资本:218,618.4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8.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型企业。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100%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此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事项,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虽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3,561.62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47,271.0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67%,对子公司担保为766,290.5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04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598,701,731.23元,实收股本为1,382,538,1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AMOLED新型显示行业,是资本技术双密集型产业,且具备非常强的正外部性,对产业链上下游拉动比分别为1:5与1:6。全球来看,韩国在 OLED 市场占据领先优势,一方面其积累了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韩国国内在新型显示面板领域产业链配套完整,政府对于产业发展也给予了相当的支持。

  中国虽在 OLED 领域尚处于赶追阶段,但从产业链下游终端需求看,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 OLED 面板购买市场,对OLED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型有极强需求。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和成本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且在产线运营初期,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较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水平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为:

  1、2021年公司营收规模扩大,为响应客户需求导入大量新产品,而新产品需要经过一定的爬坡期才能达到较高水平的良率和稼动率,因此前期成本偏高,同时,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于2021年上半年转固,相关资产折旧摊销金额相对较高,由于产线尚未满产,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

  2、公司为增强技术创新优势,在持续探索前沿技术的同时不断改进现有产品工艺,加强新产品项目研发投入,同时对前瞻性技术进行布局,增加研发投入;

  3、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精益生产经营,降低财务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及降本措施的落地,通过产能及良率提升、物料二元化等一系列措施,对销售成本进行控制;加强对经营性现金流出的管控,通过进行供应链管理,持续优化主材及辅耗材的采购模式;结合零基预算等管理机制,降本节支;建立了公司内部联动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进行资源统筹,确保经营活动资金收支有效匹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战略性产品规划、建立前瞻性的技术储备、规范化的内部运作机制、成立产品管理平台和成本规划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整体市场格局变换。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经营,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基于大质量管理理念搭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革新,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持续强化创新,加速成果转化。AMOLED行业仍处于技术引领期,正在通过柔性形态创新、显示性能提升和屏幕功能集成等方面引领电子终端产品不断创新进化。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屏下摄像和高刷新率等两项技术的全球引领,像素排布和Hybrid-TFT变频刷新率等两项技术国内引领,正加速推进创新技术加速市场成果转化。

  凭借技术和量产的领先能力,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公司2022年度资产规模预计和2021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随着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产能逐步提升,业务复杂程度会有所增加。2021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160万元,经与大华多次沟通磋商后,2022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与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军民,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韩军民2021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本期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材料;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实施后续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具体执行、实施以及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基本情况介绍

  鉴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意在安徽省合肥市建立并运营一条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合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认可该项目对合肥显示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希望引进并支持该项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维信诺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10亿元人民币。双方拟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对项目公司出资55亿元,其中,合肥市人民政府由市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新站区区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5亿元,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合肥市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合肥市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市人民政府

  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指定的投资平台将与乙方共同新设一家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平台。 项目公司将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曲面、对折、三折、中尺寸等多种类型柔性模组产品,涵盖智能穿戴、手机(包含折叠手机)、车载和专业显示等应用领域。

  2、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10亿元(最终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中股权投资55亿元,债权融资55亿元。年产6~12寸柔性AMOLED模组产品2599万片(以正常生产年计算)。项目选址在甲方下辖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站区”)。

  3、双方同意股权投资方式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对项目公司出资55亿元,其中,甲方由市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新站区区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5亿元,乙方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60天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和首期共同注资。双方应及时推进、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地勘、建筑设计以及尽快开展项目申报与审批等相关工作。

  5、甲方承诺将在项目用地配套条件、能源供应、政府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为本项目提供政策性支持。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负责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申请(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土地计划等行政审批事项,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开工许可、建设许可、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及与厂房建设相关的其他各项手续。

  甲方依法协助项目公司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商检、项目报批、基础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乙方承诺全力合作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行政审批。

  7、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成立,经双方有权机关审批后即生效,自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或解除之日终止。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屏幕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显示的重要载体,是人机交互的重要窗口。以柔性AMOLED为代表的新型显示技术通过柔性和高画质等优势备受市场的欢迎,且基于柔性等特质,激发出了更多的产品形态,如曲面、对折、三折、中尺寸等多种类型柔性产品,涵盖智能穿戴、手机(包含折叠手机)、车载和专业显示等应用领域。且终端应用渗透率加速提升,行业处于高速扩张期。在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的相互助推下,公司把握柔性显示技术不断更新升级的发展时机,在产业成长期积极拓展柔性AMOLED领域,结合公司屏体线产能释放和日益增长的多终端领域市场拓展需求,积极布局柔性模组线的建设。

  本次《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积极响应和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具体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估尚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因此项目投资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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