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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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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18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2-04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纪伟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4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425,3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50,337,912.6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96,236,301.33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45,033,791.26元。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4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25,3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2-05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86,17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69,83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6,34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5,815.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公司为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3,600万元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3,600万元的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14.16万元,净资产为887.08万元,营业收入为2,471.82万元,净利润为171.03万元。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916.42万元,净资产为3,371.81万元,营业收入为115,470.53万元,净利润为853.24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零捌拾捌万贰仟贰佰元

  主营业务: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燃气设备检测服务等。

  肇庆佛燃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2,841.09万元,净资产为32,897.61万元,营业收入为167,284.28万元,净利润为3,009.64万元。

  经查询,肇庆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都大道353号(综合用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

  云浮佛燃于2010年6月23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437.77万元,净资产为5,330.4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457.97万元,净利润为46.80万元。

  经查询,云浮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

  法定代表人:何文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兴业五路5号F5之5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蓝聚能于2018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粤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755.15万元,净资产为2,722.1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792.60万元,净利润为861.70万元。

  经查询,蓝聚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海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伍佰柒拾伍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主楼第3层

  主营业务: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运营,节能减排相关咨询等。

  综合能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综合能源公司股东为公司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0%,南网能源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748.51万元,净资产为9,896.0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248.72万元,净利润为335.77万元。

  经查询,综合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佛山华昊能于2019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1,424.60万元,净资产为49,274.9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42.94万元,净利润为4,003.88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肇庆市中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正”)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人民币六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肇庆中正于2021年01月0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27.28万元,净资产为200.1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11万元。

  经查询,肇庆中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佛山市三水陶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聚能”)

  法定代表人:郭州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村“大赤岗、三稔坑”(土名)2号地(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

  陶聚能于2020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陶聚能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聚能、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文莱”)、佛山市三水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意陶”)、佛山市奥特玛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玛”)、佛山市众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鸿电力”)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蓝聚能持股比例为66.6%;欧文莱持股比例为10.6%;金意陶持股比例为7.6%;奥特玛持股比例为4.6%;众鸿电力持股比例为10.6%。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65.87万元,净资产为1,500.2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0万元,净利润为0.20万元。

  经查询,陶聚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新锐达”)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等。

  广宁新锐达于2017年8月8日注册成立,广宁新锐达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天津天之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天之汇”)。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天津天之汇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871.52万元,净资产为2,092.8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0,028.44万元,净利润为709.09万元。

  经查询,广宁新锐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恩平佛燃的股东为公司和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441.32万元,净资产为3,592.5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9,482.32万元,净利润为138.60万元。

  经查询,恩平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零捌元柒角壹分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等。

  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9,989.42万元,净资产为-40,095.6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955.98万元,净利润为-6,990.75万元。

  经查询,元亨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燃能建设”)

  法定代表人:梁耀劲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503(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

  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注册,华燃能建设的股东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禅能”)。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7.7%,华禅能持股比例为2.3%。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4,721.91万元,净资产为10,925.9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5,822.88万元,净利润为6,029.74万元。

  经查询,华燃能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前海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4,294.97万元,净资产为13,492.2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22,438.43万元,净利润为9,431.56万元。

  经查询,深圳前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前海、云浮佛燃、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蓝聚能、佛山华昊能、肇庆中正、华燃能建设、肇庆佛燃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宁新锐达、元亨仓储、陶聚能、综合能源公司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91,985.25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07,832.3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1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2-05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一项,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29,160,000.00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调增与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小榄港华”)及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家”)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3,75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调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调增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8层、16层1601-1812单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港华投资总资产302,584.67万元,净资产27,583.1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628.60万元,净利润-1,443.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在港华投资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投资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投资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港华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旭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生产和供应;电力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相关设备、设施租赁;在中山小榄镇内以管道方式供应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及承接管道维护工程;燃气炉具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辅助业务。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2座701、712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山小榄港华总资产14,790万元,净资产9,49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357万元,净利润2,4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小榄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山小榄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山小榄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山小榄港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邱红梅

  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首层之一(住所申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智美家总资产1,145.15万元,净资产874.7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8.09万元,净利润-25.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阮鹏先生同时担任智美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智美家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智美家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智美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港华投资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管道气价格、国际液化天然气现货价格及下游客户供气价格确定;公司与中山小榄港华、智美家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增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调增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增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2-05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备案、挂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一)备案额度: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挂牌或者分期挂牌。

  (二)挂牌期限:原则上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但其中类永续债期限为2+N年或者3+N年,具体挂牌期限以资金需求及北金所挂牌为准。

  (三)挂牌利率: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挂牌,通过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挂牌利率。

  (四)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五)挂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挂牌。

  (六)挂牌方式: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由主承销商担任挂牌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七)挂牌对象:北金所认定并认可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挂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的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条款,包括挂牌期限、挂牌额度、挂牌利率、挂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挂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本次挂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申报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需在获得北金所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2-05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完成后,元亨仓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日公司与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签署了《有关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宏海创展签署了《有关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1月14日,上述元亨仓储4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业绩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利润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947.0472万元、12,433.809万元、14,920.5708万元(“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元亨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若三个承诺年度,元亨仓储实际利润总和大于承诺利润总和的,如元亨能源之前已向元亨仓储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元亨仓储应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元亨能源之前已支付的全部现金补偿。

  (二)营业收入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元亨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万元。

  三、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元亨仓储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69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51号)确认元亨仓储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6,990.7542万元,营业收入为1.80亿元。元亨能源未完成上述业绩相关承诺。

  《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业绩相关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1年5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从2021年6月12日起,国家将轻质循环油、稀释沥青、混合芳烃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该公告主要涉及的三种成品油,均为元亨仓储的主要仓储产品,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后,导致该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消失,该几类产品快速退出市场。此次行业政策变动,致使元亨仓储仓租收入大幅下滑,整体业绩规模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仓储与贸易业务的开展具有协同效应,因仓储收入受到影响,连带贸易业务开展受阻。2021年国内能源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国内成品油价格剧烈波动,给新进入油品贸易行业的元亨仓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开展汽油、甲醇等新品种业务所需危化品贸易资质办理周期较长,相关经营资质的申请审查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延后了贸易业务的开展。

  综上所述,在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新旧品种业务切换等客观原因影响下,最终导致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未能完成。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021年在受到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下,元亨仓储的仓储业务受到打击,贸易业务也受到牵连未能如预期顺利开展,在此背景下,经公司与元亨能源前期沟通,截至2021年底,元亨能源已先行向元亨仓储预付8,40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

  就剩余的业绩补偿款事项,公司正与元亨能源积极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元亨仓储的业绩情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元亨仓储盈利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对资产负债表日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拟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19.12万元,信用减值准备1,880.94万元,共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93%,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3,087.12万元,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3,087.1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为满足公司潜在客户需求,公司前期需要持有一定量的油品贸易存货,2021年12月底受正常的市场波动影响,2021年末公司存货按照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56.84万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公司将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相关的长期资产和营运资金分别认定为资产组,按照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7.09%,按照11.00%的折现率。以2021年12月31日为商誉减值测试基准日,在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小于资产组可辨认账面价值和全部商誉(包含少数股东)的账面价值计提减值41,622,764.60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受宏观调控影响,个别房地产商早期过度开发,债务高筑,出现了资金紧缺、项目停建、变卖的情形,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存在减值现象。2021年末公司分别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927.57万元,对其他应收款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46.63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鉴于上述事项的影响,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公司2021年相应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00.06万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3,087.12万元,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3,087.1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原则上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含权产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本次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2-05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担保,元亨仓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开展新型经营项目,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三)成立时间:2004年5月17日

  (四)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五)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人民币

  (六)股权结构:元亨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七)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等。

  (八)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亨仓储资产总额为179,989.42万元,负债总额为220,085.0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40,095.6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955.98万元,净利润为-6,990.75万元。

  (九)经查询,元亨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为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为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数额为除被担保人提供的期货库容所能存储的期货交割商品的总价值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郑商所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自郑商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发展需求,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元亨仓储开展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分别向上期所、郑商所提供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元亨仓储申请上期所、郑商所期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将可以开展除传统仓储业务外的期货交割仓业务,有利于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完善业务结构提升其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91,985.25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07,832.3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1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2-05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以自有资金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80%股权。同日,华兆能与马海军、梁胜签署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8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年1月28日,上述武强中顺8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8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卖方(马海军、梁胜)承诺,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业绩承诺期”)内,武强中顺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2,000万元(“业绩目标”)。为保证卖方履行业绩承诺的相关义务,卖方同意:若经业绩承诺期损益审计报告确认武强中顺未能实现业绩目标,则自业绩承诺期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华兆能)有权要求:A.卖方以现金向武强中顺补偿其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业绩与业绩目标之间的差额;或B.卖方向买方补偿武强中顺在业绩承诺期内所实际实现的业绩与业绩目标之间的差额的80%;并且,在该等业绩差额(就本条A段而言)或业绩补偿金额(就本条B段而言)完全补足之前,买方有权就武强中顺的全部可分配利润得到优先分配,且卖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为避免疑义,各卖方应就履行上述现金补足义务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2019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81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71号),确认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为-0.8956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业绩目标为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马海军、梁胜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1年天然气国际进口成本不断攀升,导致我国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武强中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其供气结构以农村居民气代煤采暖用气为主,采暖季(每年11月-次年3月)为用气高峰。河北省气代煤改造2020年已全部完成,2021年是气代煤全面通气的第一年,由于气代煤用户采暖季用气量剧增,而居民用气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武强中顺无法对高企的价格成本完成对下游传递,且需要按照特许经营权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保供义务,造成周期性气价倒挂。综合上述因素,最终导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督促业绩承诺方马海军、梁胜向华兆能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其不履行业绩补偿,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必要的法律手段向其进行追偿,维护公司的权益和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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