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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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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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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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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20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完成了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90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2,期权代码:03785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68元/股。

  6、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7、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16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16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99,28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红墙股份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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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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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20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完成了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90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2,期权代码:03785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68元/股。

  6、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7、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8、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李志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3,0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87,360份调整为934,32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红墙股份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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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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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4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16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8,533,262股的0.2240%,行权价格为9.68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20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完成了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90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2,期权代码:03785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68元/股。

  6、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7、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8、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4月8日,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4月7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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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合计7,4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4,000,000股,资本公积减少至370,177,758.65元。2020年5月2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9月23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90万份调整为171.53万份,行权价格由16.68元/股调整为9.68元/股。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9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53份调整为164.56万份。

  3、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16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16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99,28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李志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3,0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87,360份调整为934,320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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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8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467,160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4,522,108.8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467,160股,资本公积增加4,054,948.80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红墙股份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墙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2022年4月7日届满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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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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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华东大区总经理兼销售总监朱吉汉先生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刘连军先生提名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原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唐苑昆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原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审计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账会计,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部副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唐苑昆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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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总裁刘连军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程占省先生,财务总监唐苑昆女士以及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4日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以文字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public@redwall.com.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统一答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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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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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166.89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52%。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001.8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5.07万元。

  截止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已收回金额5,260.9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期间无重大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诉的案件多数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主要是公司因清理应收账款需要提起的诉讼事项,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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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2022.4.27,上述诉讼中部分买卖合同纠纷及票据追索权纠纷的款项5,260.90万元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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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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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高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总裁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以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相关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1年度主要工作。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1,678,649.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52,966.37元,基本每股收益0.5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38,353,603.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28,208,710.72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5,825,171.4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82,517.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4,708,380.64 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501,951,034.92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5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20,853,326.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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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作《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5月18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2-6113901。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何嘉雄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四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应填写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22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2022年5月20日止。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1,678,649.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52,966.37元,基本每股收益0.5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38,353,603.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28,208,710.72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5,825,171.4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82,517.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4,708,380.64 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501,951,034.92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5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20,853,326.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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