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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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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8,533,26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已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混凝土外加剂专业制造商,是全国混凝土外加剂龙头企业之一,连续十年被评为“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

  2020年,公司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第二批次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荣列2021年广东省制造业企业500强第203位,曾获2010、2017、2018三届“广东省优秀企业”称号,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9.12-2022.11),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22.4.25—2025.4.24)。荣获2020年度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优秀集体(品牌建设);2020年度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优秀集体(质量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专用超早强聚羧酸减水剂的开发及应用”荣获2020年度广东省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特等奖;公司是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21年,公司荣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取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高性能减水剂及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高效减水剂。公司2021年被重新认定为广东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44000844、下属子公司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被认定广西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45000796、下属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被认定河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冀高认〔2020〕1号);同时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荣获“广西优秀企业”称号。

  公司目前以聚羧酸系外加剂、萘系外加剂为主导产品,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定制化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与华润水泥及部分优质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基础,还开展了部分水泥经销业务。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采用现代化自动化高分子化学聚合的方法,合成各类聚羧酸系外加剂母液和萘系外加剂母液,技术部门根据客户的材料,试验确定客户需求,通过各种母液复配并添加其他材料和水复配成不同浓度、具有差异化性能的外加剂最终产品。目前公司最终产品涵盖聚羧酸系外加剂、萘系外加剂、聚羧酸保坍保塑剂、萘系保坍保塑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速凝剂、脱模剂等各类外加剂。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铁路公路地铁、隧道与桥梁等领域,是制造优质混凝土必不可少的材料,其作用主要体现在:①可以减少拌和用水量,改善新拌混凝土和硬化混凝土的工作性能;②可以节约水泥用量、提高活性掺合料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等,有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③满足现代建筑工业对混凝土技术性能的要求,推动混凝土向着流态化和高性能方向发展。

  我司生产销售适用于工程领域的工程类外加剂,减缩型聚羧酸减水剂,混凝土减缩剂,无碱液体速凝剂,防腐阻锈剂,混凝土表面增强剂和表面自清洁防水剂等产品已经在工程领域实现应用,2021年在梅陇铁路等重点工程中,大量使用了国标和铁标无碱液体速凝剂。公司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多样而全面,有效解决客户工程建设当中的疑难问题。

  基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方案的经营模式,以及完备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公司与广大商品混凝土生产商、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华润水泥下属的多家全资或控股混凝土公司、上海建工、雄安一号站、天津冶建、三和管桩、中国建材下属的南方水泥、中联水泥等、北京建工、中建八局、中铁一局、中铁十四局等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

  (三)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需求及公司自身经营需求独立开展生产运营。

  1、采购模式

  公司供应中心协同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中心严格按照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依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价格、供应能力和运输等情况筛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评定为合格供应商,每次实际采购时通过询价方式从合格供应商中选取相关厂商并签订供货合同。

  2、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产品定制化配方,并根据客户订购数量组织生产。公司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分为合成和复配两个阶段:合成阶段所产生的聚羧酸系外加剂母液及萘系外加剂母液通常只作为中间产品供复配使用;复配阶段则是通过添加其他辅料等制成液态最终产品,并对外销售。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技术为先导的营销策略,根据目标客户所使用的混凝土中各种材料的特性,对照配方数据库进行调配和多次试验,综合考虑客户现场材料制定出最适合客户混凝土原料的外加剂解决方案。公司最终结合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调查结果,确定与客户的合作条件,建立合作关系。公司设立市场营销中心,在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总监的直接管理下开展市场营销工作。公司的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于2021年4月14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修订事宜。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于2021年12月22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5,825,171.4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82,517.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4,708,380.64 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501,951,034.92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5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20,853,326.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海林,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和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胡海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静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应收款项、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709.73万元,计提各项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具体说明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 各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进行分析,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2021年度坏账准备共计2,709.73万元,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709.73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709.7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709.73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206,889,872元变更为208,533,262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最新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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