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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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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是平板显示屏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屏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东方、天马、信利、华显光电、德普特、东山精密、立德通讯、深超光电、群创光电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公司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下游平板显示屏被应用于小米、OPPO、vivo、、荣耀、传音、三星等知名品牌的终端智能手机上;车载类背光源产品被应用于丰田、本田、现代、福特、大众、VOLVO、红旗、长城、上汽、吉利、BYD等国内、日韩及欧美等国际汽车品牌。

  2006年,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LED背光源业务;2007年公司开始介入触摸屏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LED背光源

  背光源又称背光模组,是将点光源或线光源转化为面光源的器件,为液晶显示信号图案提供光源,使画面可被肉眼读取,因其在应用时被置于液晶显示模组的背面,故称为背光源。LED背光源是指用LED灯作为发光光源的背光源,具有亮度高、发光均匀、照明角度大、可调、高效率、低功耗、寿命长、轻且薄等性能。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LED背光源。

  公司LED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

  公司生产的LED背光源主要由以下部件组成:

  (1)遮光胶带

  遮光胶带主要起固定背光膜片与遮光作用,同时可将散发在视区以外的光线封闭起来,减少光的损失及漏光。根据遮光效果的不同,遮光胶带分黑黑胶和黑白胶。

  (2)上/下增光片

  增光片采用棱镜的原理起聚光作用,将经过扩散片后散射的光线按照一定的角度变化后从正面射出,从而提高背光源正面的亮度。一般采用上下增光片搭配的方式。

  (3)扩散片

  扩散片的微粒子分散在树脂层之间,当光线在经过扩散层时会不断地在两个折射率相异的介质中穿过,因此光线就会同时发生许多折射、反射与散射的现象,从而达到光线均匀、细腻的效果。

  (4)导光板

  导光板是光线传播的介质,其结构与性能对背光模组有着重要的影响。LED灯发射的光线进入导光板后,经过底部网点改变传播路线,使各LED光线从导光板上表面均匀、有效地射出,达到点光源转换为面光源的目的。导光板的制作涵盖了光学设计、超精密加工、精密模具制作和注塑成型等技术,是背光显示模组的核心部件。

  (5)反射片

  反射片起反射光线的作用,将导光板底部的光线反射回导光板的出光面,以提高光线的利用率。

  (6)胶铁一体

  由塑胶胶框和五金铁框通过注塑机注塑成型,主要起背光模组结构支撑及侧边光线反射作用。

  (7)FPC灯条

  FPC灯条由线路板FPC与LED灯条通过焊接而成,LED灯为背光显示模组提供基本的光源。

  (8)石墨片

  石墨片是一种全新的导热散热材料,可分为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两种。

  2、电容式触摸屏

  触摸屏又称触控面板,是一种可以接收触头等输入讯号的感应式输入装置。在实际应用中,当有触控动作时,触摸屏把讯号传达给主机,主机根据设定好的程序或反馈系统把指令发送至其他装置并反馈给操作者。电容式触摸屏是利用人体与触摸屏间的电荷流动侦测触摸位置进行工作,当手指接触感应屏时,人体的电场让手指和触摸屏表面形成一个耦合电容,手指从接触点吸走一部分电荷形成一个很小的电流,控制器通过侦测电流进行精确计算得出触摸点的位置。触控面板与显示面板一起组成了可以进行人机交互的终端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电容式触摸屏业务是对客户提供的玻璃面板进行薄化、镀膜等深加工。

  (1)薄化工序

  薄化工序系在显示面板完成后,用化学蚀刻方法或物理研磨方法对玻璃基板进行薄化处理,以达到产品轻薄化的效果。玻璃基板的薄化工序不仅可以使得显示面板更加适应终端消费者对于产品轻薄化的需求,还可以改善显示效果,提升用户体验。

  (2)ITO镀膜

  ITO(Indium Tin Oxides,氧化铟锡)是一种具有良好透明导电性能的金属化合物,具有禁带宽、可见光谱区光透射率高和电阻率低等特性,广泛地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的生产制造中。

  公司在电容式触摸屏部分的主要加工工序系对玻璃面板进行ITO镀膜,使得原本不具有导电功能的玻璃面板获得导电功能,然后再对其进行黄光蚀刻工序产生触控线路,使得玻璃面板获得触控功能。

  ■

  (3)高阻膜

  针对Full In-Cell式触摸屏,由于其触控电路封装在液晶显示结构内侧,其产生的静电无法导出,在手指触碰时可能会产生静电击穿整个电路结构。因而,针对Full In-Cell式触摸屏,需要在彩色滤光片外侧镀一层高阻膜,通过高阻膜将薄膜晶体管基板产生的静电即时释放,消除静电作用,降低触摸传感器之间的相互干扰,从而提高内嵌式触摸屏的触控灵敏度。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Full In-Cell触控面板进行镀高阻膜工序加工,采用相关化合物来形成高阻膜涂层。高阻膜一方面起导走电流、消除静电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其材料的高电阻特性而不会屏蔽内侧的触控电路。

  (三)2021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2021年,手机背光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销售价格进一步下滑,导致手机背光源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盈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公司在2021年积极进行背光源产品战略转型,重点开发中尺寸背光源产品和目标客户群体,增强中尺寸背光源产品研发及管理能力,同步扩大玻璃深加工业务生产规模,满足客户需求;布局新能源电池材料等行业,为公司后期的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536.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08%;期间费用合计19,765.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87%,其中:销售费用3,585.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7%,管理费用4,688.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85%,研发费用9,875.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8.18%,财务费用1,615.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7.57%。实现营业利润-33,856.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43.64%;实现利润总额-33,934.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6.98%;实现净利润-35,489.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38.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26.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6.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370.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27.48%。

  2021年度末,公司总资产235,448.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1,250.15万元,股本17,934.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9.79万元。

  2021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手机背光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订单价格持续下降,部分型号产品销售价格不足以弥补其制造成本,导致公司手机背光源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致使公司2021年度收入下降,利润下滑,出现亏损。

  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公司主动调整市场竞争策略,进行产品结构调整,降低手机背光源产品销售份额,加大对中尺寸背光源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开发新客户,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份额;采取措施降本增效,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持续扩大液晶玻璃深加工业务,确保玻璃深加工业务收入和效益稳步增长,具体如下:

  1、加大产品转型的研发投入。2021年是公司产品转型期,公司进一步完善原有手机背光源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和提升智能化AOI检测能力,重点加大在车载显示、平板/笔电及Mini LED背光源产品系列的研发投入,针对大尺寸车载产品结构、车载背光源产品全自动化、Mini LED背光源技术等成立研发团队重点攻克;玻璃深加工业务开发出5代线玻璃深加工工艺并实现批量量产;对UTG技术进行了前期的研发和技术储备。

  2、新客户开发。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重点开发车载背光源、平板/笔电背光源及玻璃深加工客户,车载背光源产品先后通过延锋伟士通、创维、台冠、华星光电等客户的现场审核并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 获得这些新客户多款车载项目的开发。公司车载背光源产品广泛应用于丰田、本田、现代、福特、大众、VOLVO、红旗、长城、上汽、吉利、BYD等国内、日韩及欧美等国际汽车品牌上,订单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平板/笔电背光源产品先后批量供货于天马、华星、同兴达、帝晶光电、立德通讯等客户,并在小米、华为、三星等终端客户产品上得到应用。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先后通过惠科、同兴达、东山精密、华勤等客户现场认证并开展合作,玻璃深加工业务稳步增长。

  3、进一步优化自动化生产线,提升效率,降低损耗。公司自动化部门先后同设备厂商共同开发出车载背光源全自动生产线、全自动平整度检测设备及外观、光学检测设备;适用于10-17寸的平板/笔电全自动生产线也顺利导入量产,优化升级原有手机光学检测设备适用于8到12寸平板产品的检测。在整体生产配套上,先后导入全自动车载铁壳生产线、螺柱检测设备、可生产尺寸达32寸规格的导光板、胶框及成品生产线,有效提升了产品生产能力,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4、进一步加强了质量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良品率,聘请专业辅导机构在公司内部推行全员QCC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1年公司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先后获得东山精密“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和BOE全年度品质评价A级等荣誉。

  5、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运营稽核力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方案,设立事业部考核指标,优化公司内部流程,规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运作,形成高效运作机制,降本增效。

  6、积极布局公司未来发展。根据未来行业发展方向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在上海设立合资公司,为华东汽车制造商及汽车整车一级供应商提供更快捷、更专业的服务,大力开发车载显示屏背光业务,为公司后续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2021年1月21日,合肥宝明成立,并取得了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5月10日,合肥宝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肥东县牌坊乡魏武民族社区境内一块宗地使用权,合肥宝明与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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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处于审核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2021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7,960,9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45,551.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1,388,285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9,349,2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1年7月6日,公司完成办理了章程备案和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谢开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2021年9月6日,深圳新材料成立,并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5、2021年9月9日,公司与自然人林浩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明”),上海宝明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900号3幢307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自然人林浩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法定代表人张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2021年9月,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了一块宗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2年2月9日公司完成了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取得土地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7、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军、李晗、谢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8、根据公司与苏州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2,010万元认购苏州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5万元,持股占比为5.15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出资人民币1,608万元,剩余投资款人民币402万元于2022年1月11日出资完毕。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26.6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193.39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5,104.5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662.20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2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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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李云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2021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多笔贷款,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同时,对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申请或是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需要无偿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

  综上所述,2022年度,预计公司除存续2021年度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无偿提供的担保之外,将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李军、乌音琴蒙

  李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3.3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乌音琴蒙为李军先生配偶。

  (二)李云龙

  李云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80%股权。

  (三)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勘工业区工业二路1号3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1-2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宝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控股股东、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度,预计公司除存续2021年度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无偿提供的担保之外,将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背景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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